2017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体检名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时间:2023-01-28 08:56:06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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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省公务员面试体检项目有哪些?

根据《2017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知悉,2017年浙江省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如下: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2。

省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以下各级机关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的比例见各地公告。

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面试体检注意事项有哪些?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面试体检还没开始,为了您更好体检,考生可以参考参考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体检须知!小编祝你考试成功!

一、体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二、体检考生在体检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所有通讯工具并暂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考生体检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找人代检,不得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同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体检的整个过程都由工作人员带领到指定地点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

五、请体检考生事先认真查阅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首页()“招考政策”专栏中的相应体检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熟悉有关事宜。体检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均应到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及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体检表第二页由考生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含饮料)8—12小时。

6、女性考生月经期间暂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缓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您的体检结果。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体检考生必须遵守体检纪律,听从指挥。如发现有违反纪律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017浙江公务员面试体检项目有哪些?

2017浙江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成绩即将公布,近期很多考生咨询2017浙江公务员面试体检项目有哪些?小编整理了浙江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浙江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房空间隔缺损小于0.5厘米,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庄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但下列情况除外: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严重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乙肝三系检查六三阳、小三阳者。SGPT异常伴HBSAG阳性者。

(六)重度慢性胃炎、溃疡病、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七)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血性贫血除外)。

(八)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慢性肾盂肾炎。

(九)有癫病病史、精神病史、瘫病史、夜游症、晕厥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两眼矫正视力低于5.0(1.0)者;一眼失明者。

(十二)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3米者。

(十三)严重口吃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十四)重度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慢性副鼻窦炎。

(十五)男身高不足160厘米,女身高不足150厘米。

(十六)面部明显畸形;明显的斜视;唇裂、跨裂;斜颈。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恁和色素德及其他皮肤病、重度液臭、纹身。严重影响仪表的单纯性甲状腺肿大。

(十七)肢体有显著残疾影响功能者,如断臂、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双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胶体不能运用者(肌力二级以下,包括装配假肢)。胸廓显著畸形、脊椎侧弯大于4厘米、两下肢均踱行、膝内翻股骨内臊间距离和膝外翻腿骨肉踝间距离超过9厘米;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

(十八)麻风病、性传播性疾病。

二、除上述各项外,如有其他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或生理性缺陷,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三、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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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17浙江公务员面试体检项目有哪些,大家下载附件查看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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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体检名单去哪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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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名单

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名单已陆续公布,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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