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年公务员考试题(201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题)

时间:2023-02-06 08:28:04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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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江苏公务员考试试题

一些“创业明星”近来被指身份和项目交易额作假而备受热议。

在创业大潮席卷下,创业领域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创投机构扎堆儿、创业项目井喷,创业者更是受到社会热烈关注,这其中不少人成了炙手可热的“创业明星”。在资金与各路人马抢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浮夸和造假的现象,比如,创业者编造经历、夸大融资金额、夸大用户数量等,似乎成为创业圈路人皆知的潜规则。

这种现象的背后是创业圈各方的共谋。在竞争最激烈的互联网领域,一直存在这样的共识:在某个行业或细分领域只有第一和第二,没有第三。在一个行业内,如果谁率先获得压倒性的融资金额,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意味着其他竞争对手出局。

在这种压力下,创业者就不得不学会包装自己。编造学历、编造履历、夸大活跃用户数、夸大融资金额等是家常便饭,给自己的融资数额加一个零,把“人民币”改成“美元”的也不在少数。为的就是吸引投资人和媒体的目光。

投资者对此类做法往往会采取默许的态度。因为早晚有一天这笔投资是要撤走变现的,当然肥皂泡吹得越大,越早退出越好。甚至还出现了一种现象,似乎投资大佬只要捧谁,谁就能创业成功。

“粉丝经济”是制造“创业明星”的又一土壤。名校毕业、履历丰富、年少轻狂、身价不菲这些标签贴在一名创业者身上,自然能博得无数粉丝追随。粉丝往往都是盲目的,他们会将对创业者的认同和好感嫁接到对公司和产品上。到头来,这些创业者只求达到营销和造势的目的,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

对于创业圈浮夸之风,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在今年3月公开指出,IT产业与互联网产业存在很大诚信问题,出现严重的数据造假,甚至出现了“税前营业额”这种奇怪的名词。

浮夸实则就是弄虚作假,不但反映了整个社会的诚信问题,还反映出当下一些人对于创业的态度。创业不是一场名利的盛宴,而是为自己、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过程。

创业不是儿戏,是真刀真枪的肉搏。回头看,那些已经成功的创业者,无不是脚踏实地一步一步走出来的。事实已经证明,那些弄虚作假,哗众取宠的创业者虽然获得了一时的成功,但最后都逃不过失败的命运。

浮夸并不是创业者应有的表达方式。一个贪图虚名、浮夸之风盛行的创业生态圈,无疑会抬高社会融资成本,推高创业风险,一旦创业失败,到头来还是整个社会为其埋单。另一方面,这种风气一旦形成,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因此,相关机构宜将创业者的诚信纳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来,让诚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摘自 2015年 中国青年报

原稿来的,不服不行啊。

热火朝天一般形容活动的,做状语,而形容景象的定语一般用欣欣向荣和生机勃勃这样的词组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及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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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行政职业测验考哪些题型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行政职业测验一般都是考客观题。

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月15日09:00~2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月15日09:00~2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2月15日09:00~2月23日16:00。

成绩查询时间:4月13日

面试时间:5月9日~10日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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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A类真题在哪里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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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公务员面试辅导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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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有哪些?

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招考简章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常州市招369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3月22日笔试,可结合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和真题复习。详见下文。

常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市2015年将组织考试录用369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65名、辖市(区)机关156名、乡镇(街道)机关66名、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82名;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职位30名,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3名,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1名。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省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

(二)招考对象

1、社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常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限江苏省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江苏省生源(指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2、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3、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经市、辖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我市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4、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本辖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定向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及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还应具备:

1、志愿从事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的还应具备: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工作;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人员和情形

不得报考的人员:

1、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职位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0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全市各招录职位的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自2015年2月3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以下简称上述网站):

常州党建网()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常州考试网()

常州人才网()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常州考试网()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由其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

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的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98元报名、笔试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半年内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市(含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与考场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未审核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职位,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0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笔试所在地的考务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5、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参考地的考务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考试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审核单位同意,应在体检前提供)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进行。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职位(不含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在体检前进行,其参测比例为1∶5,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人选。因体能测评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政审)。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负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统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19)85680638、85681915、85681912

考务咨询电话:

(0519)88266686、86617136

监督举报电话:

(0519)12380、85682012

六、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真题是什么样的

考生在备考公务员考试的过程中,需要练习历年的真题,在练习真题的过程中提高答题的能力。相信有刚刚了解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小伙伴还不知道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真题是什么样子的,下面上岸鸭小编将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有笔试和面试,下面主要针对笔试内容进行介绍,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并且根据职位不同需求将试卷分为A、B、C三类。

其中公共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前者为客观性试题,后者是主观性类型,满分均为100分。

下面以江苏省公务员历年考试中的部分真题为例让大家对考试真题有个简单的了解。

2021年江苏省公务员行测A类:

数量关系真题:11,27,51,87,141,()

A.222B.231C.259D.286

2021年江苏省公务员申论A类:

材料三:基层工作细、碎、难,用的多是“绣花功夫”。......

问题一:“给定资料1-3”中列举了新形势下一些地方在社会发展变局中服务民生的新举措,请对其中蕴含的服务理念进行归纳概括。

公务员考试资料领取:江苏省考资料

关于江苏省2015年公务员考试题和201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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