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网(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官网)

时间:2023-02-18 08:30:42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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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招考计划要求在什么地方可以查到啊?

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由《贵州省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2008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附件五)另行规定。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限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身高、视力条件为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C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放宽到165CM;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4、报考省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含在监狱、劳教场所工作的经历),时间计算到2008年7月。 5、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Q吧) 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不受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制。 6、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6月1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本次招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负责省直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报名工作;各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贵州人事人才网》。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明确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不受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的限制。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含公安选调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报考省及以下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乡,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四),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省、市两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五、笔试 全省设省直和各市(州、地)考点。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在2008年7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30—5:0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本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进入最低分数线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上线考生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 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五)评定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其他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市(州、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报考公务员的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考生当场提出复查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市两级公务员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以上情况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省、市(州、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要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Q吧)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拟录用资格: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 7、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0、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九、公示及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 0851-6822450(贵州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 省直监督电话: 0851-6828077(贵州省人事厅监察室) 0851-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十一、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 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 贵州信息 港:http// 贵州省2008年将招考2671名公务员 29日起报名 ●29日起报名 ●将新增三类加分照顾项目 ●发现舞弊行为,5年内不得报考 ●招考政策和具体职位近期将刊登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相关网站记者昨日(5月20日,下同)从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信息宣传会上获悉,今年我省省、市、县三级机关共有747个单位计划招录公务员2671人,其中省直机关招考86人,省直参公管理机关(单位)招考93人,地税、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等省垂直管理系统招考289人,司法系统招考警察432人,贵阳等9个市(州、地)共计划招考1771人。全省三级机关统一招考的报名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1日共4天,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其中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其余各市(州、地)的报名点将在29日前由各市(州、地)招考办向社会公示。我省将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设置考点,7月12日举行笔试。据悉,今年公务员招考与往年比较有不少变化。其一,在招考过程中,不完全具备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的考生,即使因招考单位资格审查不严进入考试环节,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其二,我省今年首次提出,在考试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其三,此次招考积极吸引硕士研究生(Q吧) 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群机关,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报考年龄、基层工作经验、竞争比例等方面制定了适当放宽的优惠条件;各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计划招考所设置的职位,有2/3的职位面向全省少数民族公开招考。其四,在加分照顾政策上,今年继续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照顾,除原来四类(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基层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服务县级以下基层一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民族事务管理部门以及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个机关等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外,今年新增三类加分项目:由省级统一选派至2008年年底前服务期满并在县以下单位(乡镇、村)服务满一年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等三类列入加分照顾范围。 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政策、分类笔试、加分政策、面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等相关政策,将在近期刊登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相关人事网站,需要考试的人员届时可详尽查询。很不错哦,你可以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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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贵州省公务员报考的网址是多少,在那里报名,有没有什么要求.

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由《贵州省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2008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附件五)另行规定。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限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身高、视力条件为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C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放宽到165CM;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4、报考省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含在监狱、劳教场所工作的经历),时间计算到2008年7月。

5、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Q吧) 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不受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制。

6、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6月1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本次招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负责省直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报名工作;各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贵州人事人才网》。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明确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不受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的限制。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含公安选调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报考省及以下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乡,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四),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省、市两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五、笔试

全省设省直和各市(州、地)考点。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在2008年7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30—5:0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本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进入最低分数线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上线考生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

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五)评定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其他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市(州、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报考公务员的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考生当场提出复查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市两级公务员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以上情况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省、市(州、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要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Q吧)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拟录用资格: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

7、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0、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九、公示及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

0851-6822450(贵州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

省直监督电话:

0851-6828077(贵州省人事厅监察室)

0851-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十一、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 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 贵州信息 港:http//

贵州省2008年将招考2671名公务员 29日起报名

●29日起报名

●将新增三类加分照顾项目

●发现舞弊行为,5年内不得报考

●招考政策和具体职位近期将刊登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相关网站

记者昨日(5月20日,下同)从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信息宣传会上获悉,今年我省省、市、县三级机关共有747个单位计划招录公务员2671人,其中省直机关招考86人,省直参公管理机关(单位)招考93人,地税、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等省垂直管理系统招考289人,司法系统招考警察432人,贵阳等9个市(州、地)共计划招考1771人。

全省三级机关统一招考的报名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1日共4天,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其中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其余各市(州、地)的报名点将在29日前由各市(州、地)招考办向社会公示。我省将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设置考点,7月12日举行笔试。

据悉,今年公务员招考与往年比较有不少变化。

其一,在招考过程中,不完全具备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的考生,即使因招考单位资格审查不严进入考试环节,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其二,我省今年首次提出,在考试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其三,此次招考积极吸引硕士研究生(Q吧) 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群机关,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报考年龄、基层工作经验、竞争比例等方面制定了适当放宽的优惠条件;各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计划招考所设置的职位,有2/3的职位面向全省少数民族公开招考。

其四,在加分照顾政策上,今年继续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照顾,除原来四类(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基层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服务县级以下基层一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民族事务管理部门以及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个机关等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外,今年新增三类加分项目:由省级统一选派至2008年年底前服务期满并在县以下单位(乡镇、村)服务满一年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等三类列入加分照顾范围。

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政策、分类笔试、加分政策、面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等相关政策,将在近期刊登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相关人事网站,需要考试的人员届时可详尽查询。

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贵州省2010年招考公务员报名时间及网址

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省直及市(州、地)考区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全省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4日24: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取消。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报考省直单位的特困生,于2010年5月14 日17: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3楼1303房)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各市(州、地)及县级单位的特困生,于5月14日17:00前到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0年6月4日8:00至6月11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②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党政和政法机关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③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至2010年5月5日在贵州服务期满、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④“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至2010年5月5日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人员每增加一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在笔试总成绩中累加1分,但加分不得超过8分;

⑤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10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的时间、地点详见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相关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②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③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和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④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予以加分确认。

2018贵州省考公务员报名入口和时间是?

入口: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入口;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16日。

网上缴费:2018年3月12日-3月20日

准考证打印:2018年4月16日-4月19日

笔试时间:4月21日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5月24日 

面试时间:6月

扩展资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如实填写《贵州省2018年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参考资料:国家公务员考试网-2018年贵州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

2021贵州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地址链接是什么?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省 2021 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是2021年贵州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报名链接入口。

依据贵州党建云官方网站发布的《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可知,该报名系统将在2021年2月24日开启,并于2021年2月28日16点关闭网上报名入口。

一、2021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键提交报名申请。

2、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确认报名信息。

3、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报名结束时仍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的报考人员,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2021年贵州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1、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28日。

2、27日上午的9点至11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点至16点30分为《申论》。

3、28日上午9点至11点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 贵州党建云-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贵州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网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官网、贵州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网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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