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务员招考通知(公务员招考简章)

时间:2023-04-01 08:49:06 | 文章来源:职结果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贵州公务员招考通知,以及公务员招考简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贵州省公务员省考报名时间2021什么时候?

2021年贵州省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是2021年2月24日9点至2月28日16点。同时依据贵州省党建云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考通知可知,报名完成以后需要在2021年2月24日9点至3月2日18点查看资格审查是否通过。

本次贵州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具体网上报名、缴费、资格审查以及相关招录信息查询均可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首页网站进行查看以及操作。

扩展资料:

2021年贵州省公务员招录笔试分数以及注意事项:

1、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2、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28日上午:9:00-11:00。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党建云-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

2014年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7日-1996年5月26日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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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务员考试在哪些地方可以考?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置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省直、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6个考区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贵阳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自行发布各辖区公务员招录简章,并负责各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2014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我省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和派出机构基层单位的需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 号)的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省2014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4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地区,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置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3585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及省直垂管系统(不含派出机构)计划招录93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57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719名;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出机构(水文监测站、工商所分局、税务所分局、法庭、司法所等)计划招录2616名。各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4年四级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出机构(乡镇工商所分局、税务所分局、法庭、司法所等)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省委万人驻村帮助工作专项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截止2014年3月4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原为贵州户籍,现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见附件2)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除外)机关和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或中专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原则上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3月4日;

7、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2、截止2014年3月4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以交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4年3月底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1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4年3月8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单位须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2014年3月8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3月10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2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4年3月12 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免收确认手续;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12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免收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或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除退役大学生士兵外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的90%)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截止到2014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省级六大类机关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51-5892143

省直及垂管系统行政机关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851-6826549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4)。

监督电话:

0851-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贵州省公务员局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五)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请采纳请采纳……

2006年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拟录用人员公示(一)

不知道是不是这个你看看吧?

一、考试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

详见《贵州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狙击手职位:体育运动学院(校)射击相关专业毕业生、射击专业运动员,或具有射击特长的现役、退役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

2、潜水员职位:从事过潜水的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具有潜水资格证书的人员。

3、排爆员职位:从事过搜排爆、爆炸工程、爆炸技术的现役、退役军人。

4、特战队员职位: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专业运动员,以及在部队接受过特种训练的(拟)已退役军人。

以上职位均不限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性别和年龄要求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30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部队退役军人、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专业运动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文化);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0CM及以上。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6、现役军人服满最低服役年限的,须经部队团级以上组织同意方可报名。

7、符合《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地)及省直单位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24: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先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体能测试通过的考生,网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09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6、准考证确认

(一)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所报考考区公务员招考办进行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身份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考生身份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办理考生报名费退费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招考单位,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所属考区的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四。

(三)技能加分政策

报考特战队员职位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在散打、拳击、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等搏击类比赛项目中获得相应名次的,在相关技能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分值为限,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条件如下:

(1)获全运会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8、26、24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22分。

(2)获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其它全国性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2、20、18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6分。

(3)获省运会个人前3名,按照名次分别加16、14、12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0分。

(四)技能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发证机关相应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科目、资格复审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

此次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各项科目考试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特警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米短跑、3000米中长跑、200米游泳。

体能测试工作在省、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体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中有任一项目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五)

(三)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报考者身高、视力、体重、血压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地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省、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笔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笔试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50分)

《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2009年9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下午 14:00—16:3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均不指定考试用书。各级招考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和辅导班。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须所报考考区招考办考生身份确认公章)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特殊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各招考职位计划与招录人数不高于1:12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招考单位根据省公务员招考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因职位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出现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入拟面试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专业运动员和退役军人须持运动员证和退役军人相关证明,现役军人须持部队团级以上推荐证明、身份证明报名。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考潜水员职位的考生,须持有潜水员资格证(部队从事潜水员工作的现、退役军人须提供团级以上证明材料)。拟面试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线,按招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不高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未达到笔试合格线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工作在省、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技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内容如下:

1、狙击手职位(100分)(见附件六)

(1)100米自动步枪精度射击,胸环靶,5发子弹,卧姿有依托;

(2)狙击步枪,200米头靶、150米双头靶,隐现靶,卧姿有依托,6发子弹(头靶、双头靶各3次单发)。

2、潜水员职位(100分)(见附件七)

潜水模拟考核。(100分)

3、排爆员职位(100分)

炸药、火工品的识别;雷管编号的组成识别;点火线路的连接与起爆;简易爆炸装置的识别与排除。

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另行规定。

4、特战队员职位(100分)(见附件八)

(1)基础射击(20分)

25米手枪,胸环靶,10发子弹,立姿无依托。

(2)300米特种障碍测试(80分)

内容包括:通过污水道、荡越水池、翻越轮胎墙、通过独立桥、通过层楼、攀爬软梯和斜绳滑降、翻越高栏、通过方形窗、通过圆形洞、攀越爱尔兰高板、连续越过矮墙、通过水平悬梯、通过斜墙壕沟、翻越高墙、通过低桩网。

特战队员职位考生测试前,由招考单位组织进行为期两周的封闭式适应性训练(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培训前须签订培训协议。适应性训练期间,考生必须遵守培训机构和招考单位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排爆员的测试条件另行制定。

技能测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各职位最低分数线见相应附件。

未参加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六、考察和政审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

七、录用审批

经体能测试、体检、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各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合格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拟录用的现役军人,须办理完退役手续后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终身禁止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考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招考监督电话: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245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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