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范本(通用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朋友们带来的7篇《租赁合同范本》,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关于租赁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星宫巷19号2层3号,合计使用面积平方米,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原则上为长期,但每2年续签一次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年_____元,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不得转租和违法使用。乙方负责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如乙方需装修,费用自负。
4、如政府征用拆迁,甲方可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各类政策性补助与乙方无关。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三、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租赁合同书 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及有关规定,乙方租赁甲方的工程机械,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机械设备名称及数量: 机械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二、租赁期限:自年29日至年
三、租赁费用及往返运装费
1、租金元/月;/天。
2、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大于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租期三个月内,乙方承担往返运装费;超过三个月,乙方承担进场运装费,甲方承担退场运装费。
四、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后使用原则提前五日支付次月租金。若次月租金未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设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另按月租金的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自设备从甲方驻地开出时开始计算租金。
2、机械自甲方驻地开出后一切安全(包括行使安全)由乙方负责,开出甲方驻地后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一律不负责任。 3、乙方须正确安排机械施工,保证设备安全,并给操作人员合理的保养时间,不得违章指挥或强行使用带病机械。
4、乙方负责设备的看护,若因乙方疏忽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乙方须按目前参考售价及折旧进行赔偿。
5、乙方负责燃油及耗材供应。
6、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设备转租,不得拖欠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设备。
7、租期内设备其发生较大的故障,由甲方修理。小故障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租期到期后,乙方立即归还设备,归还的设备应完好无损。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因原合同即将到期,甲乙双方又有继续合作的'意愿,故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合同有效期延长之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1、在本续签协议有效期间内,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原合同。
2、本续签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乙双方可于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协商再次续签之有关事宜。
3、本协议只涉及对原合同有效期限的变更,原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服务内容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等其它合同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四
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
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劝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1、合同的签订
合同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2、合同条款修改
如果一方要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编制合同修改书由双方共同确认。
关于租赁合同 篇五
违约行为是合同法律风险最主要的体现方式。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会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履行合同的不便,也会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违约行为除了通过合同条款加以事先规制之外,更主要是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弥补,让守约方获得相应的利益以弥补受到的损失,不能让违约方因为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因此需要对违约和损害赔偿进行简单的介绍。
1、违约的条件。
违约的条件比较简单,就是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与侵权行为不同的是,违约行为不需要考虑当事人是不是在主观上具有过错,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客观上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即可以认为产生了违约。
具体到租赁合同,出租人方面主要的违约形式有: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租赁房屋、提供租赁房屋的条件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未对房屋正常使用的损害提供维修服务、擅自将已经租赁的房屋再租给其他人等等;承租人方面主要的违约行为有:不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租金、押金或者保证金等财物、不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未经出租人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合同到期后拒不按照约定将房屋交换出租人等。
2、违约损害赔偿的方式。
违约后一般可以采取的损害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1)实际履行、继续履行。
也就是违约方在客观上仍然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守约方也愿意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将合同按照约定全部履行完毕为止。相比较其他违约损害赔偿的方式而言,实际履行的成本较少,法律依据也比较明确,较少发生争议的几率,所以在实践中发生违约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也会要求当事人首先采取实际履行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
具体到租赁合同来说,可以要求出租人尽快将房屋存在的缺陷修复、将原先已经中断的水电煤供应恢复、通过自购建材将房屋已经受到毁损的部分尽快恢复原状;可以要求承租人另行寻找租赁房屋、继续经营以减少实际损失、适当减少房屋租金,等等。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为了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不恰当扩大。
(3)赔偿损失。
这是最常见的违约损害赔偿方式。主要有:
①违约金。
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一定的金钱赔偿。违约金只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才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兼有补偿实际损失和惩罚违约行为的双重属性;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但数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在支付违约金之后还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当事人并没有因为违约行为受到损失,但约定了违约金的,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在诉至法院后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调高或者调低。违约金过高予以调低的,一般认为最高数额应为实际损失的30%。
②实际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当事人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支付费用的增加。例如:因承租人不恰当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发生变形,出租人紧急聘请工人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但只修复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无法修复。在这里,房屋结构无法修复的部分就是出租人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该修理费根据法律应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垫付的修理人工费就是支付费用的增加。直接损失是现实的财产损失,一般是比较容易确定的。间接损失则比较难以理解,它是指合同在全面和适当履行之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一般来说,间接损失一般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或者说是利润的损失。比如说,承租人获得租赁房屋后经出租人许可又转租他人,承租人因此而获得的利益即为可得利益。如果发生损失,则为间接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间接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些规定比较疑难,大家只要知道要赔偿间接损失或者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概念就可以了。
③约定赔偿计算方式。
这又是合同法赋予我们的强大武器。由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一件较为复杂的事,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事先对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作一大概的估计,并对违约赔偿计算方式作一较为详细和明确的约定,则在事后进行损害赔偿工作时无疑具有相当的便利性。
④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费用。
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双方均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方式防止损失的扩大。一方或者双方不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当事人无权要求损害赔偿。对于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由违约方承担。
租赁合同 篇六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赤峰市松山区康居家园8号楼4单元701室出租给乙方居住、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1年,甲方人员为____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______年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者转租的、
2、利用出租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支付期限
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继续出租的,应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乙方停止出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四条房屋租赁期间
1、甲方有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电视电视柜一台、电视锅一个、煤气灶勺和煤气罐一个、油烟机一个、床和床垫两张、地垫两张、餐桌和凳子八张、窗帘一张、衣柜和厨柜一个、鞋柜一个、洗手盆一个、卫生间一个,均由乙方免费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修理或赔偿任何损坏或损失、(房屋及家具均为乙方免费使用)
2、租赁期内,水电由乙方支付,采暖费、物业费由甲方支付,租赁期满终止时,由乙方补足水电所欠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或通过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七
出租人(甲方):xx
承租人(乙方):xx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xx,房屋面积xx平方米,用途xx.
二、租赁期
共为xx(年/月),甲方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房屋租金
每月xx元人民币。按月付款,每月xx日付款。乙方须交给甲方押金xx元人民币。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若损坏折抵修缮费后,多还少补。
四、其他费用
在乙方租用期间内电费,按电表度数计算,每度xx元,入住时电表为xx度。水费按水表吨数计算,每吨xx元,入住时水表为xx吨。
五、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六、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将水、电、卫生费、物业费、数字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按时交给甲方;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4、租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xx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若甲方无故提前收回房屋、中断合同,乙方有权拒绝搬出。若乙方提前退租,则押金不予退还。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七、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xx%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七天以上的。
八、其他约定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捺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xx
乙方(签章):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虎知道为大家带来的7篇《租赁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虎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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