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筑施工资质(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资质)

时间:2023-04-13 13:06:10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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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怎么办,都需要什么

满足条件

首先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申报材料:

其次可能还会需要你提供以下信息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2、企业简介

3、技术负责人名单

4、技术负责人简历

5、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7、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8、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9、企业自有的主要机械设备

10、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11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情况

一般申报流程: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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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资质有哪些

建筑施工资质有:

1、施工总承包资质,12种,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等;

2、专业承包资质,共44种,有不分级别的和分一二三级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

3、劳务分包资质,共13种。木工作业资质、砌筑作业资质和抹灰作业资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资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身份证明;

7、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职称证书;

8、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任职文件;

9、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毕业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11、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12、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1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14、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

15、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16、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

17、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18、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19、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0、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21、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22、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

23、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

24、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5、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26、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27、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

28、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9、企业设备证明(1、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2、设备台帐,3、仪器清单);

30、厂房证明(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1、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现金流量表,(4)工程结算收支明细表,(5)财务报表附注);

34、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1)建筑业企业生产和房屋建筑、财务情况年报基层表,(2)中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3)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4)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6、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1)工程合同、(2)中标通知书、(3)竣工验收备案表、(4)质量核验资料、(5)工程决算资料等);

37、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8、改制重组方案(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39、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股东会决议);

4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41、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

42、遗失声明;

43、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44、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45、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6、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

47、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48、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

49、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50、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51、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52、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5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6、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57、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9、(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1、主要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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