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计划优秀10篇

时间:2023-06-06 16:59:40 | 文章来源:职结果

反洗钱工作计划 篇一

为建立健全反洗钱培训机制,提高反洗钱业务人员的素质,增强员工分析判断能力,切实掌握反洗钱实际操作和实战经验。励志培养出一批专业的队伍,使反洗钱操作更加规范化、高效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培训工作的要求,制订x20xx年度反洗钱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要求:把反洗钱培训工作列入年度经营管理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参训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

二、培训人员: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支行负责人、专管员和一线临柜人员;

三、培训内容:

1、“一法四令”;

2、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知识;

3、《反洗钱工作指引和管理体制及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

4、现金和账户管理知识;

5、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四、培训时间:20xx年6月10日—9月10日;

1、20xx年6月:反洗钱法律法规;

2、20xx年9月:内控制度、风险等级划分和相关反洗钱的知识。

五、培训批次:

每期培训半天,人员50—60人,共6期3天。

反洗钱工作计划 篇二

为了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我行发生,确保我行支付结算的稳定。全面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现针对我行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许正任组长,赵龙龙、代定军为成员,系统的对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按照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报告,严格帐户管理,加强柜面监督。

二、监督大额及可疑数据的报送。

指导监督对公业务中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的识别及报送工作,柜面人员每日按时对交易数据进行数据补录以及对案例筛查。同时设立了反洗钱报告员专岗负责每日的反洗钱系统的操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反洗钱有关月报,季报。年报的报表。

三、学习及巩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宣传良好局面。

四、严格执行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今年我行将在反洗钱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届时我行将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五、接受定期不定期的稽查工作,做好自查工作。

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六、重视反洗钱工作, 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花瓶子分社

二0xx年一月一日

会计事务所洗钱风险及政策建议 篇三

关于会计事务所洗钱风险及政策建议

摘要:会计事务所属于非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包括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税务代理、基建审计及工程监理等,出资人的自筹资金为事务所的主要资金来源,收入来源则包括验资活动、评估及审计等服务收费。事务所的业务流程与工作环境较为特殊,容易出现洗钱风险,本文分析了洗钱风险产生的原因,同时阐述了规避事务所发生洗钱风险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改革支付结算方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调配合反洗钱;建立与业务流程相适应的激励体系。

关键词:洗钱;风险;建议;政策;会计事务所

洗钱活动是国家经济预警机制当中的监控重点,目前国内洗钱活动出现了多项目化的变化趋势,洗钱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手段也变得更具现代化。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洗钱活动出现了隐秘性的特点,且洗钱人员多为金融专业的从业人员,因此洗钱方式也逐渐变得复杂化,犯罪资金也呈现出了密集化的特点[1]。会计事务所是洗钱活动高发机构,本文对事务所中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可行性较强的政策建议,旨在有效防治洗钱犯罪。

一、洗钱风险分析

会计事务所经营各项业务时采用的流程如下,客户与事务所签订合同或达成协议后,根据合同或协议签署意见或提供服务,并按照合同、协议收取一定的费用。在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可能被洗钱犯罪分子收买,同时利用中介机构优势及专业性极强的操作方法,帮助洗钱分子签署或出具虚假意见,包括会计核算、委托投资、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等,从而使非法财产具有合法来源解释,这是事务所中存在的主要洗钱活动风险点。事务所之所以存在极大的洗钱活动风险隐患,其原因如下:

(1)事务所中的部分会计师可以凭借专业技能与知识制造表面合法产权文书、票证及合同等转换、漂洗非法财产,将非法财产转入正常账户中。

(2)事务所从事洗钱活动的'过程极具隐蔽性,难以被察觉、发现,主要表现为会计师在代表客户进行某种经济活动时,通常会利用专业知识与技术处理容易引起怀疑的行为,使洗钱活动不具备典型性的表征,这就降低了洗钱难度及增加了洗钱风险。

(3)“反洗钱”受阻也是造成事务所中洗钱风险增加的重要因素[2]。会计从业人员担心反洗钱可能会对自身经济利益、客户关系造成影响,因此不主动配合反洗钱。事务所需要在原有业务流程当中增加可疑信息保存、上报等环节,还可能需要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增加专门岗位及培训员工的反洗钱技能等才能保证反洗钱的相关工作得以落实,这就会增加执业成本,因此事务所对于反洗钱的积极性较差。反洗钱可能会导致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增加,表现为客户涉及洗钱犯罪时,事务所也会陷入到法律诉讼与纠纷当中,因此反洗钱难以在事务所中有效落实。

二、政策建议

(1)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改革支付结算方法。对于会计事务所等非金融机构,应建立起专门的反洗钱监管体系,避免部分会计人员利用自身专业技能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反洗钱监管体系应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配套衔接,具有科学严谨与可操作性的特点,同时要在监管体系中规定事务所在反洗钱中应承担的基本义务、职责。例如,在事务所开展各项业务的过程中,会计师必须严格遵守实名登记制度,并审查客户的身份证件与登记信息是否属实。对于可疑交易、大额交易需及时进行上报,同时利用反洗钱分析系统对报告的数据进行分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建立起行业监测数据库,以及时发现洗钱行为。此外,应要求事务所将客户资料、交易记录等保存好,包括资金流向资料、业务往来资料等,以备核查及追索。对支付结算方式进行改革也是降低事务所出现洗钱风险的有效途径。利用现金进行洗钱加大了反洗钱的难度,对此应积极改革支付结算手段,利用汇票、本票、支票及信用卡等进行转账结算,以便可以有效监控资金流向,减少洗钱行为。

(2)建立与业务流程相适应的激励体系,提高反洗钱的积极性。为了避免反洗钱的执行过程在事务所中受阻,并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对于反洗钱的主动性、积极性,从而减少事务所中的洗钱风险,则应建立起与事务所业务流程相适应的激励体系。首先,可以建立起税收补贴或返还机制。例如,对于积极参与、配合反洗钱,同时做出一定贡献的事务所,可给予税收补贴及税收返还等。补贴资金可从洗钱罪罚没收益中支出,税收补贴或返还最高限额应依据事务所反洗钱过程中所耗费的财力成本、物力成本与人力成本而定,以保证补贴、返还额度的合理性,从而促使事务所产生反洗钱动力与提高会计人员反洗钱的效率,将洗钱风险降至最低。其次,可以建立起用于反洗钱的专项基金,降低事务所反洗钱的运营成本。专项基金的来源可包括三种,即各界人士捐款、政府财政拨款及洗钱罪罚没资金,专项基金应被用于支持事务所反洗钱方面的工作,包括技术支持、培训、宣传及其他开支等,避免专项资金被挪为他用。此外,可以根据当地的财政状况建立分成奖励机制。如事务所主动提供与反洗钱相关的线索、情报,则在洗钱案破获前及赃款追回前,中央银行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精神嘉奖等;对于提供线索及情报的个人,可按照分成的方法进行奖励,从而有效激励会计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时发现潜在洗钱活动,这不但可以有效规避事务所中的洗钱风险,同时能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反洗钱能力。考虑到事务所的行业特性,应制定针对事务所的司法免责条款,避免事务所在反洗钱的过程中出现诉讼风险,为反洗钱政策的落实与洗钱风险的规避提供保障性条件。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调配合反洗钱。会计行业协会应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充分发挥反洗钱作用,例如可将反洗钱的相关内容纳入后续教育当中,向事务所及会计人员普及与洗钱相关的知识,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掌握及运用反洗钱技能,如识别可疑交易时常用的方法,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分析及处理可疑交易活动的方法等。在教育培训中尤其需要注意培养会计人员规避洗钱风险、职业风险的能力,在与客户签订协议、合同前应积极评估战略风险、信誉风险、经营风险等,尤其要重点关注客户单位潜在的洗钱可能性,判断会计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反洗钱中可能带来的风险[5]。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与配合事务所开展经营工作,利用非金融行业与主管部门合作所产生的联动效应及时发现隐蔽性较强的洗钱活动。主管部门应强化事务所执业资格等的审批工作,定期审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需要及时整顿,如吊销职业资格等,避免会计从业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为犯罪分子提供洗钱服务。此外,主管部门可在事务所中设立反洗钱监测试点,以便与事务所共同配合开展反洗钱方面的工作,提高反洗钱效率。

结语:

综上所述,洗钱行为可对经济、政治秩序带来严重威胁,应积极防治洗钱活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环境可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潜在洗钱风险较大。对此,要明确事务所存在洗钱风险的原因,同时采用相应的政策减少风险,避免洗钱行为对金融秩序造成破坏,以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安全。

参考文献:

[1]杨泾,ohn Walker[澳大利亚],吴志明。中国脏钱流向哪里?――Walker引力模型与“起源地-目的地”五维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7):42-47.

[2] 张成虎,李霖魁。基于信息融合的多层次多因素客户洗钱风险综合评估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1):115-121.

反洗钱工作计划 篇四

为了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XX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发生案件,确保信用社信用支付的稳定。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针对我县农信社的实际情况,对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

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二、完善组织架构,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反洗钱组织架构,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20xx年XX县农联社拟按照省联社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将目前设在监察稽核部的反洗钱办公室归口合规部或财务会计部负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一是分管合规工作的联社领导必须同时分管反洗钱工作;拟设立反洗钱报告员专岗,同时配备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负责辖内的反洗钱管理工作,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水平。

三、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联社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形成全辖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计划在20xx年5月份联社将召开全辖农信社反洗钱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农信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四、切实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每年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社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每个基层社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一线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的稽核检查。

加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计划在20xx年1月份对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以前检查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20xx年4月份对辖内信用社部进行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研究与政策建议 篇五

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研究与政策建议

[摘 要]自“余额宝”诞生以来,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在短短的时间里迅速壮大,并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同时,互联网也成为洗钱活动的新型载体,通过网络发挥中介作用,使洗钱行为产生了一种新形式――网络洗钱。如何有效地控制网络金融洗钱正在逐步成为国内甚至国际上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侧重从网络金融洗钱的方式以及监控难点来进行分析与研究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洗钱;互联网监控

一、网络洗钱的几种手法

“网络洗钱”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得,并使之成为表面来源合法的所有犯罪活动和过程的总称,它并没有超出洗钱的范畴,只是在传统洗钱的基础上,在网络经济下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网络”对洗钱活动来说只是起到了媒介的推动作用。网络洗钱有以下几种方法。

1.1 通过虚拟交易洗钱

近年来,网络购物发展迅速,提供网络交易的公司数也不断攀升。据调查,仅淘宝网一项每个月交易额就达到2.7亿元,而且额度不断在增加。如此大的交易量会为虚拟交易洗钱活动提供一个很好的隐蔽环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最新报告称,网上匿名交易为犯罪分子筹资、洗钱提供便利。

1.2 通过虚拟货币洗钱

通过虚拟货币洗钱的手法,不法分子将手中黑钱购买电话卡等类型的能为虚拟货币充值的媒介,充值后再转换成其它形式的虚拟货币,经过数次后,再转换成现实中的货币,这样难以分清楚资金的真正来源,完成漂白过程。比如,犯罪分子甲先将手中黑钱购买电话卡,充值Q币,再用Q币购买联众豆点,再用豆点换购盛大币……最终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完成洗钱活动。

1.3 通过网上赌博进行洗钱

目前,通过赌博网站进行洗钱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用非法所得的资金在合法的'赌博网站上匿名开立账户进行赌博,达到将黑钱与“白钱”混淆的目的。

二、网络洗钱活动监管的难点分析

2.1 网络账户匿名不易追踪

目前,电子钱包和“在线支付”允许用户匿名开户。开一个网络账户,用户只需要一张信用卡、银行账号或电汇,有时甚至用一张长途电话卡就可以开户。信用卡和银行账户很容易追溯到个人,而且它们本身对用户身份验证的要求要比电话卡高,电话卡几乎随处都可以用现金买到。一旦电话卡内充足金额,它们就可以被用来购物,而且不必像信用卡或支票支付那样留下书面记录。这种情况下,发现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将变的异常困难。

2.2 虚拟财产尚无法律定性,数据保存缺乏硬性的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还没有成文的规定,对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尚无法律定论,而在网络公司制定规则时就没有把虚拟财产纳入个人财产范围,因而在数据保存内容、期限等方面没有硬性的要求,可能导致发现可疑情况,在追查时,出现相关数据已经清空现象。

2.3 缺少专门的数据分析筛选机构,网络交易无硬性报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但人民银行的行政职能决定在反洗钱管理上侧重于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可疑数据报送方面有着完善的制度和分析系统,而对于非金融机构网络交易记录则没有硬性的报送要求。在中国,最大的网络支付中介当数淘宝网的支付宝,每月处理的业务金额多达2.7亿元,这些交易数据都没有开始报送,也缺乏相应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2.4 法律上存在空白,制约反网络洗钱的有效开展

从《反洗钱法》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反洗钱侧重于金融机构反洗钱,以人民银行为主,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洗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通过银行洗钱,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网络第三方中介来洗,由于第三方中介非传统类型的银行,仅是一个监督交易双方履行承诺的担保人,不管交易双方是否真实交易,只需交易双方按约定确认交易成功,双方之间交易资金即可汇划成功。对于此类第三方中介公司性质的定位,是否纳入金融机构监管尚需法律确认。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反洗钱风险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对网络用户的实名制认证管理

建议对网络用户,特别是进行网络交易的用户实行严格的实名制认证制度,进行交易的网站、网络银行可与公安部门合作核实身份的真实性,―但发现身份不符,坚决禁止任何未经认证的用户交易发生。同时,禁止服务系统提供像预付费电话卡一样的工具。

3.2 制定严格的网络交易和虚拟货币变动保存期限规定

可参照金融机构纸质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网络产生的交易记录数据,至少保存5年。同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给网络证据一个合法的身份。

3.3 扩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范围

建议进一步将网络交易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纳入反洗钱数据报送范围,特别是对提供第三方中介的网络公司,应建立自己的反洗钱机构,开发独立的反洗钱分析系统,定期向央行报送可疑数据。对于拒不执行报送制度的和执行不力的网络公司,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洗钱的要坚决取缔。

3.4 加强互联网监控,加快合法彩票业的发展

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关闭赌博网站,对国(境)外的赌博网站的中国访问者进行监控,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并适时进行外围调查。同时要加快我国彩票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健康、合法的赌博产品,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挤压国(境)内外各种赌场的生存空间。

我国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及其对策研究 篇六

我国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及其对策研究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摘要:近几年,我国影子银行在金融脱媒、资金脱媒的不断演进中迅速发展起来,尤其各类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的信贷类产品等创新性影子银行不断发展壮大。然而,金融市场的监管却没有及时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经营不规范、风险不可控等问题仍然存在,极易沦为为不法分子清洗黑钱的通道。本文对我国影子银行的洗钱风险进行分析探究,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研究;洗钱风险

一、影子银行基本内涵

(1)涵义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McCulley)在美联储年度会议上首次提出,他认为影子银行是“从事银行业务却没有收到政府监管的各类实体的活动之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准银行体系”,指出影子银行不仅仅指代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还包括一系列可以替代传统银行业务的部门或金融工具。目前,较为权威的定义是由国际金融理事会提出的定义:“在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组织实体和业务活动”,涵盖投资银行、货币市场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金融公司等。

在我国,影子银行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副主任袁增霆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指银行理财部门中典型的业务和产品,特别是贷款池、委托贷款项目、银信合作的贷款类理财产品”。该研究所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07号)对国内的影子银行给出较为完整的界定,即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督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1]。

(2)特点

1、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以强大的资金支持满足不同的贷款需求,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整体违规概率趋于下降;影子银行的批发模式是汇集多方资金去满足某一个人、企业或组织的资金需求,其违约率与商业银行相等,但由于所占资金量的扩大而可能导致违约金额上升。

2、场外交易不透明。影子银行对其结构复杂的产品公开披露的信息较少,在运作过程中使用了多层次的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多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

3、使用较高的杠杆率。影子银行长期处于监管之外,又不具备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却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中介功能,因此影子银行在融资贷款过程中使用较高的杠杆率,放大其可贷资金规模,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

(3)分类

本文从监管部门管理的角度出发,按监管的力度强弱将我国的影子银行分为三个类别:一是从事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如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私募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二是具有以银信合作式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如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三是广泛的民间金融借贷业务,如商会、互助基金、P2P网络借贷等。

二、国内影子银行监管情况

(1)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

从事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的影子银行,我国已通过分业监管的模式对其做出了相应监管,如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已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这些机构执行反洗钱政策和制度,履行反洗钱职责,业务运转相对良好,风险相对较小。而担保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尚未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关联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省市政府确定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推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进行自律管理,实现准入登记制度,按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基本情况,而私募股权基金则由证监会负责监督管理。

(2)银行表外影子银行业务

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应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属于表内业务;另一种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属于表外业务,可计入影子银行。我国适用于金融业的反洗钱法律法规是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的监管依据,但缺乏针对性,目前还没有对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制定专门的反洗钱规章制度。

(3)民间借贷金融服务类影子银行业务

此前,民间借贷长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行业发展良莠不齐。7月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和网络小额贷款)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分析

(1)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洗钱模式

1、担保公司。一是将非法资金注入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黑白混合,利用中介融资机构不仅实现清洗黑钱的目的,还能获得收益。二是洗钱分子注册成立“空壳公司”,由洗钱集团控制的担保公司为其做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利用一系列的虚假信贷资料和评估证明材料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通过提前还贷等手法将资金洗白。

2、私募基金公司。一是由几个合伙人把资金聚集在一起以工作室或投资咨询公司的形式组建“黑私募”,其中可能存在一些资金来源不正当,但“黑私募”一般不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也很少关心合伙人的资金是否合法。如果“黑私募”将资金投入股票市场,证券公司通过一般的身份识别很难判断客户是否拥有私募资金,也难以判断客户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阳光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虽然已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但对阳光私募基金在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分析判断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例如信托公司缺乏信息技术手段识别利用虚假证件与私募机构签署理财合同的客户,不了解客户资金的真实来源和银行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无法判断阳光私募受益权转让的合法性等。此外,私募机构可能与客户合谋通过违规交易获取非法利益,并反复操作清洗黑钱,或通过关联交易将资金隐蔽地转移给第三方,实现利益输送[2]。

(2)以银信合作式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洗钱模式

1、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一是银行在代销信托计划过程中,只在销售前期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而在关系存续期间,缺乏持续跟踪识别,从而为不法分子通过合法化的外衣购买到高利率产品提供了便利通道,使其既获得了高回报,又达到清洗非法资金的目的。二是银行为盘活不良资产,实现资产优化,在打包、再打包转让一些信贷资产的过程中,缺乏对跟踪者的了解,给洗钱分子可乘之机。三是在银保合作业务中,洗钱分子将大量非法资金投入理财产品,一般青睐于投资收益型加保值型保险,并在短时间内频繁投保、退保,通过小损失大清洗的方式,实现洗钱目的。

2、委托贷款。在委托贷款业务中,一些银行对借款人资格审核不严、对贷款资金来源了解不清、用途监控不严,可能存在洗钱风险。一是银行违规接受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住房公共维修费等单位委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导致资金来源不合规;二是借款人利用委托贷款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不达标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导致资金使用不合规。

(3)民间金融借贷业务洗钱模式

1、P2P网络借贷。一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准备金采用垫付模式,但由于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缺失和监管缺位,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和用途没有明确的披露,极易暗箱操作。例如,股东或投资人将黑钱注入风险准备金中,平台很难追踪其资金流向;犯罪分子也可能将洗钱上游犯罪资金,如贪污贿赂、走私等所得资金进行放贷。二是借款人实施恶意诈骗,以网络融资为幌子,通过伪造各类证件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借款消息,拿到资金后,借款人立刻人间蒸发。三是借款人非法集资。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未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及其提交、发布的借款信息真实性履行核查义务,借款人可以趁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甚至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放高利贷赚取利差,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缺少相应的行业准入、经营管理制度约束,交易手续简单、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公开,基本上靠一张借据来保持借贷关系,且没有相关的身份识别程序,对资金来源、交易目的及交易受益人等也没有进行审查,一定程度上洗钱分子获取高额回报提供了便利。

四、影子银行产生洗钱风险的原因

(1)反洗钱监管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监管制度缺失。我国金融业实行分行业监管,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一行三会”各司其职,但对界定不明确的影子银行和某些业务交叉环节的监管却无法可依,如第三方理财、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民间借贷等。二是监管主体缺位。部分影子银行机构有主管部门,但监督主体缺乏完善的反洗钱管理办法,形成监管真空。例如,银行由表内移到表外的业务也具有影子银行的功能,但至今未出台专门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典当行由商务部、公安部管理,但监管主体未明确规定该类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2)行业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

部分新兴行业机构内控管理相对薄弱,经营不规范情况突出,公司治理不合规,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偏离主业,发展合法经营范围以外的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参与非法集资、违规经营等风险事件,业务偏向“异化”,部分担保机构在账外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息放贷和洗钱风险领域。一些私募基金、信托、担保公司在巨大经营利益驱动下,吸收大量资金的同时,对资金来源、性质的甄别能力有限,忽视了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对客户的资金来源缺乏深入调查,产品销售环节存在洗钱风险[3]。

(3)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对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如信托)在身份识别方面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开展这些业务的机构基于维护客户隐私和吸纳客户的考虑,在完成基本的客户身份识别后,并未深入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和职业信息,尤其当前私人银行运作模式盛行,商业银行基于维系客户的角度考虑,未做到强化的尽职调查,甚至迎合客户需求,采取简化的身份识别程序,存在反洗钱工作漏洞。

(4)资金来源去向缺乏控制

交易的隐蔽性特点为影子银行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钱工具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信息披露不完善,不利于核查真实交易。影子银行进行的交易往往不透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不法分子通过合法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形式上的合法财产,影子银行机构可能超出合法业务范围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再通过合法业务清洗募集资金;二是产品结构的复杂性使资金来源去向难以掌握。影子银行的产品设计往往比较复杂,在运作过程中使用一系列的金融衍生工具和信用中介工具,真实的资金关系难以掌握,资金的来源去向监测困难,为不法分子进行隐蔽交易提供便利。

(5)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比较薄弱

一是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影子银行,如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从高层管理人员到基层业务人员还存在缺乏反洗钱风险意识的问题,没有对反洗钱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务公司领导层普遍认为,“内部银行”不会发生洗钱行为,成员单位不可能出现洗钱风险;信托公司更多关注的是项目的收益性高低,对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洗钱风险的认识比较淡薄,与客户直接接触的一线人员反洗钱专项培训机会极少,识别洗钱风险的敏感性较差。二是尚未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行业,如私募公司、P2P网络借贷则担心履行反洗钱义务会影响到与客户的关系,限制业务发展,从而降低效益,因此这些行业主动配合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意愿较低。在日常业务中,这些行业工作人员担心的`是资金安全和效益问题,考虑更多的是业务风险和操作风险,而不顾及或较少顾及洗钱风险防范,容易使从事行业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

五、建议和对策

(1)健全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

一是出台高于部门规章的行政法规,遵循反洗钱法确立的“一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原则,进一步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影子银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以及影子银行各行业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分行业深入推进反洗钱监管制度。二是对已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行业,人民银行应适时出台相关反洗钱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落实当前影子银行体系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以交易等制度;对未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行业,遵循有序推进、差别监管的原则,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反洗钱监管要求,逐步将其纳入到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范畴。三是充分发挥影子银行各行业协会在反洗钱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本行业机构之间的协调作用,妥善引导影子银行各行业协会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制定行业反洗钱指引等措施,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协调监管的潜力,完善和补充反洗钱工作机制[4]。

(2)实施影子银行差别监管

根据影子银行各行业的业务特征和反洗钱履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实施差别监管。一是对于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影子银行业务,如银行表外理财等业务,参与的金融机构具有相对完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现有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二是对于非金融机构参与的影子银行及影子银行业务,如民间借贷等,应采取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政策,开辟多种投资渠道,使民间金融体系转型为新型金融机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资金的供求矛盾,还可以压制地下钱庄等非法机构的生存空间;三是对于无实体经营场所的影子银行,如P2P,应建立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审批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加强资金交易监测,抵御洗钱风险。

(3)加强行业内部管理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影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风险监测体系,充分考虑洗钱风险和防范措施,将反洗钱制度嵌入业务流程中,引入反洗钱专项审计制度,为影子银行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二是强化反洗钱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一线人员的客户身份识别作用,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认真收集、核对并记录客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资产状况、交易对手、担保人、受益人等证明材料;切实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运用多种措施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去向、经营状况、身份信息更新等情况,整合资源重点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账户持有人的监控,完善客户身份识别的措施和流程,深入了解账户和交易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目的及交易背景,切实提高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质量。

(4)提高从业人员洗钱风险防范意识

一要树立正确的洗钱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认识大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克服利益至上的思维习惯;二要积极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反洗钱知识普及及宣传工作,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不要盲从银行理财产品、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合理选择投资及获取资金的渠道,防范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我国影子银行的界定及统计分析框架研究[J].海南金融,(11).

[2]潘文娣。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商行业洗钱风险研究[J].海南金融,2014(2).

[3]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我国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J].中国反洗钱实务,2014(4).

[4]黄红星。谨防影子银行洗钱风险[J].中国金融,2014(4).

英达涉嫌洗钱美国被捕 英达最高面临刑期 篇七

【著名导演英达涉嫌洗钱在美国被捕 或入狱10年】近日,英达在美国因涉嫌洗钱被捕。检方指控,到,英达在四家银行开六个账户,存入46.4万美元。律师确认,英达已放弃庭审机会,并就刻意规避申报、进行现金拆分的指控认罪。此案将于5月11日宣判,英达最高面临10年刑期。(深港在线)

[英达涉嫌洗钱美国被捕 英达最高面临10年刑期]

“洗钱”作文 篇八

“洗钱”作文

XX年的除夕夜,妈妈去鸡鸣寺烧香拜佛,结果钱包被偷了。过后,妈妈把这件事“生动形象”地当个故事讲给大家听:在鸡鸣寺,有一位“高手”把我的`钱洗了,哎,我只有把钱包里所有的钱都“送”给了他。 没等听完,我就忍不住了,心想:洗一下钱,就送给我钱了,简单,发财了! 立刻行动,我从钱罐子里拿出一枚银光闪闪的硬币,冲进洗手间,边洗边唱:“喜唰唰,喜唰唰。”“哐啷啷”几声,把我从兴奋与开心中揪了出来,原来,钱挣脱我的手,滑进了下水道。 硬币不听话,我就洗纸钞,我“偷”来一张5元钞票,用水浸湿,打上肥皂,接着就像揉面团一样的揉,再像搓抹布一样的搓,这时,钞票已经被洗得不成样子了,赶紧用清水冲,最后又把拧毛巾的技术用了上来。 啊,洗好��,妈妈一定会喜欢的,我乐呵呵地想着。 “啊?”妈妈不知什么时候站在我后面惊讶地叫了起来“仲彦名,你在干什么?为什么要洗钱?”“哎呦!高手会洗钱,我也会洗钱,洗了钱我就发财了!送我钱,送我钱。” 洗钱!洗钱!傻事经常做!有趣吧!

对洗钱活动监管的思考 篇九

对洗钱活动监管的思考

文章介绍了洗钱活动的`含义与发展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巨大影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在现阶段整顿外汇市场秩序是开展反洗钱斗争的工作方向和关键,并论述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作 者:于洪平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分局国际收支处,山东青岛,266000 刊 名:经济师 英文刊名:CHINA ECONOMIST 年,卷(期): “”(1) 分类号:F830.2 关键词:反洗钱   外汇市场   金融监管

反洗钱工作计划 篇十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普及反洗钱知识,营造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外部环境,加大对洗钱风险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宣传反洗钱活动的危害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制订我行20xx年度反洗钱宣传工作计划:

一、宣传目的

通过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发挥金融机构反洗钱作用,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起到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为进一步优化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市民反洗钱意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他们懂得反洗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宣传内容

(一)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反洗钱法》、《金融机构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集交易记录保存管理》等。

(二)反洗钱基本常识:包括什么是洗钱,洗钱犯罪手段有哪些,客户身份识别应具备什么条件等。

(三)洗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社会、机构和个人会产生哪些不良影响。

(四)宣传横幅:“预防洗钱犯罪,营造和谐社会”、“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打击洗钱、人人有责”。

三、宣传时间:根据每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安排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1—2次。如中国人民银行没有组织由我行自行安排在每年3—10月份进行宣传。

四、宣传方式:

1、利用横幅及板报进行宣传。内容主要是以反洗钱标语口号,对社会公众普及宣传,让社会公众易于接受,使社会公众树立“反洗钱人人有责”的意识。横幅由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各网点必须在营业场所前悬挂反洗钱宣传横幅;

2、宣传折页和板报。宣传折页应详尽地阐释社会公众应该了解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折页应放置在网点柜台前,方便客户了解反洗钱知识;各营业网点定期更换宣传板报内容,宣传总部下发的宣传板报内容。

3、开展网点柜面宣传。要求各网点营业厅通过电子宣传屏24小时不间断宣传反洗钱口号;各网点在营业厅外悬挂宣传横幅、营业厅内张贴宣传标语及板报。

五、宣传总结:

对反洗钱宣传活动进行总结,主要总结前些阶段宣传工作的经验与成果,找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反洗钱宣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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