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工病假待遇(市职工病假待遇标准)

时间:2023-06-07 08:41:20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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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病假工资待遇规定

长期病假工资待遇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者病假期间应当享有什么待遇

职工的 病假 待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和相应的病假。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 病假工资 、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对于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就有约定的,则需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与职工的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如果职工签定的个人劳动合同和企业与全体职工签定的集体合同中都没有约定病假工资,那么可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共同协商来确定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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