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作协议最新4篇

时间:2023-06-20 08:41:19 | 文章来源:职结果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协议的格式,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4篇《合伙合作协议》,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合伙协议书 篇一

合伙人: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合伙人: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合伙人: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

1.1合伙企业的名称:

1.2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1.3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

2.1合伙人 ,出资 万元,占比 %,以 出资。

合伙人 ,出资 万元,占比 %,以 出资。

合伙人 ,出资 万元,占比 %,以 出资。

上述出资应在 年 月 日前缴付。

2.2在合伙企业开始运营时应对财产进行登记并形成财产清单,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在合伙企业运营中增减资产没有经过全体合伙人修改合伙财产份额的,一律不得作为合伙财产,参与分红。

第三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3.1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的,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3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企业所有并使用。

3.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3.5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合伙人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4.1利润分配方式:

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4.2亏损承担方式:

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5.1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执行情况。

5.2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5.3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接受财务报表的合伙人在接受定期的财务账单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此财务报表日之前的财务状况视为确认。

5.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时,实行 的表决办法。

5.5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除被撤销对象以外的合伙人)经 同意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5.6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否则,其所获利归合伙企业所有。

5.7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做出决定:

5.7.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5.7.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5.7.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5.7.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7.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7.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5.7.7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6.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力,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3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6.4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6.4.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4.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6.4.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6.4.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4.5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6.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6.6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6.7合伙人退伙时,经结算退还退伙人财产;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8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6.8.1未履行出资义务;

6.8.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6.8.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6.8.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6.9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7.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7.1.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7.1.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7.1.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7.1.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7.1.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7.1.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7.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决定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起有关印章、财务资料立即封存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7日内重新刻制合伙企业清算印章。

7.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承担违约金 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前述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律师费、交通费等。

8.2如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缴付出资,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9.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10.2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4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名:

日期:

合伙协议书 篇二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 篇三

甲方:___

乙方:___

丙方:___

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协议一致,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名称或项目:工程承包、 主要经营地:大连、

二、合伙期限:自20__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伙时止,合伙协议书。

三、出资金额。方式。期限: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5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万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甲方与丙方的出资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资总额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甲方出资占50%,乙方出资占20%,丙方出资占3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盈亏分担比例:本合伙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及分担。

六、经营管理:合伙事务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参与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务重大事项的决定应经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本合伙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合伙人请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协议书《合伙协议书》。

八、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九、财务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结算一次盈亏,并实际分配,经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违约责任:各合伙人未经全体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合伙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按交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法院管辖诉讼。

十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适宜进行补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个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__年3月4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____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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