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 借款合同审查

时间:2024-12-17 13:43:56 | 文章来源:职结果

合同审查 | 借款合同审查(精选3篇)

合同审查 | 借款合同审查 篇1

  合同审查 | 借款合同审查

  风险点一   借款主体是否清晰确定、合法存在

  风险等级:核心

  1.借款方主体不存在,伪造公章、签名

  2.借款方为特种行业的其经营缺 乏有相应的行业资质许可,存在偿还主体被吊销等风险;

  3.借款方为自然人的,无身份证信息,无手印

  风险点二   借款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是否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

  风险等级:核心

  借款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风险点三   借款目的是否合法,非法目的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风险等级:核心

  1.借款用于赌博、吸毒、贩毒等非法活动的无效

  2.金融类贷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风险点四  借款金额是否准确明确无误

  风险等级:核心

  1.借款金额文字性错误:无大写、大小写不一致

  2.借款金额与实际出借金额不一致

  3.在借出时直接扣除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风险点五  借款利息是否清晰合法

  风险等级:核心

  1.无利息约定

  2.年化利率超过24%,违反规定

  3.违反规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

  4.无逾期利息约定

  5.无迟延履行判决利息约定

  风险点六   还款约定是否清晰

  风险等级:核心

  1.借款期限不清

  2.本金、利息归还顺序不清

  风险点七   在大额借款情况下,是否存在有效的借款使用监督措施

  风险等级:次级

  1.资金托管方责任不清

  2.借款一次性发放,无使用监督

  3.无账户资金共管措施或约定不明

  风险点八   是否存在有效担保

  风险等级:核心

  1.保证人身份存在禁止提供担保的情形

  2.保证人身份与签字未经核实

  3.主合同变更,保证人责任范围、期限是否随之变化不清晰

  4.提供抵押的抵押物不存在,或不登记,或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瑕疵

  风险点九  税费承担是否清晰

  风险等级:次级

  1.单位向员工借款给予利息的应代扣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2.如公司借款不能取得合法有效 凭证的,相应增加的财务费用的承担

  风险点十   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风险等级:常规

  公证文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拖沓

  风险点十一 出借方是否有提前要求还款权

  风险等级:常规

  借款方发生违反约定时,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

  风险点十二   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风险等级:常规

  是否有还款逾期、利息支付逾期的罚息计算方式

  风险点十三  是否有必要的附件

  风险等级:常规

  1.对于有担保的借款,应当有独立的担保合同,且担保合同中的关键信息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2.对于借款方的主体资质/身份 证件应当复印留存

  风险点十四   是否联系及送达条款,以及联系人变更和地址变更条款

  风险等级:常规

  有明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人信息,以及通知送达方式。

  风险点十五   是否有管辖条款

  风险等级:常规

  符合交易实际的管辖条款

合同审查 | 借款合同审查 篇2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甲方承建乙方筹建的青岛市市级粮食储备库二期工程,乙方拖欠甲方工程款一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欠甲方工程款相关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乙方欠甲方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其中:工程款;损失费;质保金;诉讼费、评估费25215+20000),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还款在确保诚信的基础上还款人民币240万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第二条、由于乙方资金困难一直未履行该还款义务,为了保证甲方的.债权能早日实现,甲、乙双方就该欠款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分三次还款,乙方第一次还款时间与数额:___年12月30日前还工程款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以实际到甲方账户为准),乙方第二次还款时间与数额:___年12月30日前还工程款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以实际到甲方账户为准),乙方第三次还款时间与数额:___年12月30日前还工程款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以实际到甲方账户为准)。

  2、如果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还款,只要发生一次超过七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判决数额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欠款数额,并按日支付判决数额的违约金,并付判决数额利息。

  3、乙方已经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5、本协议还款时乙方必须支付现金或支票(不包括承兑支票),不得以物抵债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还款。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按原判决执行,乙方一次性付清原判决工程款及本协议第二条2款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本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关于青岛市市级粮食储备库二期工程的工程纠纷再无争议,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有关司法机关,向乙方主张青岛市市级粮食储备库二期工程中判决款项。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合同审查 | 借款合同审查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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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填制

  ┏━━━━┯━━━━━━━━━━━━━━━┯━━━━━━┯━━━━┯━━━━━┯━━━━━━━━━┓

  ┃借款项 │               │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文号       ┃

  ┃目名称 │               ├──────┼────┼─────┼─────────┨

  ┃    │               │项目建议书 │    │     │         ┃

  ┠────┴───────────────┼──────┼────┴─────┴─────────┨

  ┃申请借款金额    万元        │贷款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资金来源│   │其中:                                    ┃

  ┃(万元)├───┼─────┬────┬───────┬───┬────┬───┬───┬───┨

  ┃    │总投资│预算内资金│企业自筹│建行技改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用途              │                             ┃

  ┠─┬───────┬────────┼─────┬──────┬───┬────┬───────┨

  ┃借│概况     │  建厂时间   │     │ 职工人数  │ 人 │技术人员│   人   ┃

  ┃款│       ├────────┼─────┼──────┼───┼────┼───────┨

  ┃企│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占地面积│       ┃

  ┃业│       ├────────┼─────┼──────┼───┼────┼───────┨

  ┃现│       │自有流动资金  │   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 万元│建筑面积│       ┃

  ┃状│       ├────────┼─────┼──────┼───┼────┼───────┨

  ┃ │       │原有产品    │     │      │   │    │       ┃

  ┃ │       ├────────┼─────┼──────┼───┼────┼───────┨

  ┃ │       │生产能力    │     │      │   │    │       ┃

  ┃ ├───────┼────────┼─────┼──────┼───┼────┼───────┨

  ┃ │近三年经济  │   年度    │ 产值  │  利润  │ 税金 │ 折旧 │创汇(万美元)┃

  ┃ │效益(万元) ├────────┼─────┼──────┼───┼────┼───────┨

  ┃ │       │   年     │     │      │   │    │       ┃

  ┃ │       ├────────┼─────┼──────┼───┼────┼───────┨

  ┃ │       │   年     │     │      │   │    │       ┃

  ┃ │       ├────────┼─────┼──────┼───┼────┼───────┨

  ┃ │       │   年     │     │      │   │    │       ┃

  ┃ ├───────┼────────┼─────┼──────┼───┼────┼───────┨

  ┃ │固定资    │  负债总额   │ 建行贷款 │其他银行贷款│ 集资 │    │       ┃

  ┃ │产负债(万元)├────────┼─────┼──────┼───┼────┼───────┨

  ┃ │       │        │     │      │   │    │       ┃

  ┃ ├───────┼────────┴─────┴──────┴───┴────┴───────┨

  ┃ │ 其他     │                                      ┃

  ┠─┴───────┴───┬──────────────────┬───────────────┨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税务部门审查意见       ┃

  ┠─────────────┼──────────────────┼───────────────┨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

  ┠────┬────────┼──────────────────┴───────────────┨

  ┃贷款银行│经办行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审查意见├────────┼──────────────────────────────────┨

  ┃    │管辖行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

  ┃    │贷款审批行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