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检监察招聘(市纪检监察招聘公告)

时间:2022-11-16 07:57:49 | 文章来源:职结果

今天给各位分享市纪检监察招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市纪检监察招聘公告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2014年赤水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您好, 中政行测 和 中政申论 备考平台为您解答!

一、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岗位、专业、数量和条件

(一)公开考核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具体岗位、数量、条件及要求详见《赤水市2014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二)公开考核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2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1996年2月12日及以前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成人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应聘: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含硕士以上研究生);

(2)定向到市外或定向本市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赤水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学籍档案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公开考核招聘的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考核招聘的程序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2日—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市人民政府大楼四楼)

2、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信息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2)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4)各种获奖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6)市辖区内的在职应聘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发布的最新信息。请考生务必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否则无法联系通知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核内容

⑴思想政治素质。应届毕业生主要了解其遵纪守法和在毕业院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有无奖惩等情况;在职人员主要了解其原所在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⑵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

⑶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主要考核在面试过程中表现出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能力、运筹能力以及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⑷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况。

3.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方面按《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量化评分表》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四)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以后,按不同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核成绩相同,以学历高的优先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以及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应聘者直接收取)。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出具政审报告。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拟聘人员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有关待遇、政策

1.从市外到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可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2.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接受赤水市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本简章由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中政行测在线备考平台"和"中政申论在线备考平台"提问,我们会及时解答。

司法局有工勤编制吗?

司法局有工勤编制。设有工勤人员岗位。

工勤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包括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司机)、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等。工勤编制人员,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工勤编制人员一般有所在地区编制办或其他相关组织根据需要核定、由用人单位报备后找录用,并由财政统一支付薪酬,

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

司法局是行政机关,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故也属于行政编制。可由国家或相关上级部门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设置的提供人工勤员数量和职务安排,以及固定的福利待遇和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例:

经仁怀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仁怀市司法局在岗派遣人员、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1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司法助理员17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司法行政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仁怀市司法局管理使用且在岗的购买服务人员、临聘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有吸毒行为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正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的;

4、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11月23日9:00-17︰00。

2、报名地点:仁怀市司法局政工科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中下载《仁怀市定向公开招聘第二批司法行政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打印并附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六、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重新组织并列人员进行第二次考试,取成绩最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递补一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八、公示

经笔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酒都司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仁怀市司法局按照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由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岗位进行调配。

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5〕202号)规定的初级工及以下标准执行,今后协议工资、改革性补贴调整参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发布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初级工及以下工资标准执行。

2、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500元/月记,按季度发放。

3、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并由用工单位在其个人收入中代扣代缴。

4、聘用期内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聘用期内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按有关政策执行;退休均按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5、除享受以上1、2、3、4条规定待遇外,不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二)管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制定的《仁怀市司法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十一、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仁怀市司法局予以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招聘工作期间,各项事宜在仁怀市公众信息网、酒都司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考生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间要求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1—22235658 (仁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0851—22233615(仁怀市司法局政工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局

参考资料来源:仁怀市政府网-招聘第二批司法行政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

特警招考时间

我问过人事局的09年的考试大概定在了:2009年5月20-29日左右公布(记得加分哦 )

以下是08年的考试摘要,09年和这个差不多!

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由《贵州省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2008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附件五)另行规定。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限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身高、视力条件为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C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放宽到165CM;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4、报考省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含在监狱、劳教场所工作的经历),时间计算到2008年7月。

5、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不受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制。

6、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6月1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本次招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负责省直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报名工作;各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贵州人事人才网》。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明确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不受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的限制。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含公安选调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报考省及以下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乡,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四),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省、市两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五、笔试

全省设省直和各市(州、地)考点。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在2008年7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30—5:0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本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进入最低分数线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上线考生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

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五)评定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其他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市(州、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报考公务员的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考生当场提出复查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市两级公务员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以上情况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省、市(州、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要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拟录用资格: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

7、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0、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九、公示及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

0851-6822450(贵州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

省直监督电话:

0851-6828077(贵州省人事厅监察室)

0851-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十一、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十二、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省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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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招聘是不是必须党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纪检监察部门实际上是分为两个单位:

一个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另一个是政府的行政监察部门。

以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行政监察部门是分设的,但上世纪90年代实行了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监察部门首长由纪检机关第一副书记兼任,对党内以纪检身份办公,对行政以监察身份办公。

理论上,纪检机关属于党的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监察部门属于行政机构,选择工作人员时不受政治面貌影响。但从我国现阶段纪检监察的实际运行模式来看,纪检监察是不分的,进入监察部门即意味着进入纪检机关,所以必须要求是中共党员。

不过今年好像在纪检监察运行体制上开始改革了,据我所知,有的县级监察部门已经开始配备了非党的副职,但这个目前还是属于班子配备结构的要求,一般工作人员非中共的估计还是很难。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气象台没有考核吗?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机场气象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机场气象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考核招聘的名额

计划公开考核招聘机场气象台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4名。

二、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具体要求见附件职位表。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9月12日至1995年9月12日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应聘

(1)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5)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

(7)单位未出具同意报告证明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采用公开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招聘

1.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于9月12日至13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前到市气象局(市委党校隔壁)人事教育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质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现场查验原件),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报名结束后由市气象局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公开考核程序。报考人数与报考职位数如达不到3:1比例,书面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降低比例开考。

2.公开考核

公开考核由市气象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专业知识技能、业务工作水平以及取得的工作实绩等。公开考核分数为100分。考核后当场对考生进行评分并告知考生。

公开考核时间:9月18日上午9点开始,地点:市气象局会议室

(二)体检

体检按公开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由市气象局人事科统一安排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公示

市气象局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市气象局将拟聘人员的相关材料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者,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视为应聘者违约,取消应聘资格。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考生不按时按要求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三)招聘工作全程请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想成为地方纪检委公务员最好在大学或研究生阶段学习什么专业

纪检监察部门需要的人才并不是法律和审计的偏多,其实都很均等,除了纪检监察室和专业从事电子政务的需要人员比较专业外,其余都专业不限制。

其次,地方纪检部门作为党委的部门,一般很少直接招考应届毕业大学生,因为纪检作为国家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性质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案件审理、信访工作、效能监察、纪检干部管理等方面都缺乏专业性的经验,所以一般地方纪检部门专业岗位都倾向于调任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基层纪检干部,而近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招考的公务员都是具有计算机、英语等专业性质(但是非纪检监察相关专业)具有工作经验的社会考生。

纪检监察部门并不是只从事党员干部的党内处分、行政处分的机构,其内设机构比较多,包括廉政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干部管理、巡视工作(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省会城市纪检部门)、信访工作、案件审理、纪检监察、法规研究、纠风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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