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因疤痕不过(考公务员有疤痕)
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务员考试因疤痕不过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考公务员有疤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手上有伤疤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 2、考警察公务员这样的疤痕可以吗 顺上床铺掉下来弄的
- 3、公务员体检关于疤痕
- 4、听说报公务员要体检,体检时手上有疤的报不上是真的吗
- 5、公务员考试体检严吗?我小时候被开水烫伤过,现在在左胳膊和肚子上还有大面积的伤疤,这种情况能通过吗?
手上有伤疤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一般来说,只要不是特别大,明显的伤疤都没有太大影响。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考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
考警察公务员这样的疤痕可以吗 顺上床铺掉下来弄的
这个没有很大的影响,警察体检有专门的标准,对皮肤有要求,因为警察的工作环境比较复杂,所以会要求皮肤健康。但是你这种是外伤完成,而且是自然留疤,没关系的。
规定内容: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那么,胳膊上的2厘米的瘢痕属于外观存在明显的疾病特征吗?这显然是不属于的。如果是按照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内容来说,并没有对于瘢痕做出明显的限定。
按照《标准》的字面意思,只要瘢痕是意外造成的,并非病理性的,并且不影响正常外观和形象,都没有问题。
包括能被衣服遮住的手术疤痕、一些不明显的疤痕,在公务员警察招聘考试中,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若是你的疤痕过于明显,并且有可能影响你的整体形象(包括你的面部,颈部等明显位置有明显的疤痕),则可能会影响到你的体检。
注意事项:
但是,每个省份的要求会有出入,这种情况小编也没有办法预测,如果你遇到这种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在考试前提前询问招考单位关于身体的条件要求,以免错失机会。
公务员体检关于疤痕
综述:公务员考试体检要求不能有纹身和大伤疤,而且对伤疤大小有明确规定,身上有明显伤疤会影响入职的。不太明显的疤痕可以,具体也可以咨询招考单位。
对疤痕的要求有无明显疤痕:纹身者不能录用;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嗉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等。
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
听说报公务员要体检,体检时手上有疤的报不上是真的吗
公务员考试体检手上有伤疤,无影响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其他岗位无影响
公务员考试体检严吗?我小时候被开水烫伤过,现在在左胳膊和肚子上还有大面积的伤疤,这种情况能通过吗?
普通公务员体检对疤痕,如果面积大的话会如实记录的,但没有影响。应该可以考.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中没有规定有疤就不能报考和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检会比较严格,具体请咨询招考单位进行确认。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关于公务员考试因疤痕不过和考公务员有疤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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