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务员考试简章(常州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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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有哪些?
- 2、常州考公务员要什么条件
- 3、我是一名大专生,想报考常州09年的公务员考试。具体要怎么做
- 4、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有哪些?
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招考简章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常州市招369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3月22日笔试,可结合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和真题复习。详见下文。
常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市2015年将组织考试录用369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65名、辖市(区)机关156名、乡镇(街道)机关66名、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82名;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职位30名,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3名,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1名。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省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
(二)招考对象
1、社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常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限江苏省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江苏省生源(指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2、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3、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经市、辖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我市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4、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本辖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定向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及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还应具备:
1、志愿从事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的还应具备: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工作;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人员和情形
不得报考的人员:
1、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职位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0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全市各招录职位的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自2015年2月3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以下简称上述网站):
常州党建网()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常州考试网()
常州人才网()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常州考试网()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由其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
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的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98元报名、笔试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半年内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市(含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与考场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未审核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职位,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0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笔试所在地的考务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5、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参考地的考务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考试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审核单位同意,应在体检前提供)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进行。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职位(不含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在体检前进行,其参测比例为1∶5,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人选。因体能测评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政审)。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负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统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19)85680638、85681915、85681912
考务咨询电话:
(0519)88266686、86617136
监督举报电话:
(0519)12380、85682012
六、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常州考公务员要什么条件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2日至2001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其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扩展资料:
考录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限制。
2、报考省监狱系统的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职位。
4、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我省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6、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上述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
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我省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7、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辖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8、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常州市生源(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2019年常州市公务员考试简章
我是一名大专生,想报考常州09年的公务员考试。具体要怎么做
关于什么时候考? 及时关注江苏省人事网。。。
上面有公务员招聘的专题,确定你所适合的职位。
给你附一份江苏08年初的一次公务员考试的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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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考试录用4406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经省重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招考范围。
(二)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省辖市)的职位。
2、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和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
3、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职位,招考对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公布。其中,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工人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章)。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8年全省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
江苏人事网()
江苏人事考试网()
各市政府人事网站(可通过江苏人事网链接)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全省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0日16∶00。
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时间: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2日16∶00。报考者48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
省级机关职位:江苏人事考试网()
各市职位:各市政府人事网站
省垂直系统职位:职位所在市政府人事网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1月14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08年3月10日-11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3月2日-8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五)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二)专业加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025-83392365 025-83236050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
各市招考政策、考务咨询:
南 京025-83610769、83151800
无 锡0510-82858365、82737664、82823315
徐 州0516-83732448、85798407
常 州0519-85681912、85680627、86617131
苏 州0512-68615312、65109437
南 通0513-83558046、83558036
连云港0518-85812653、85826670
淮 安0517-83941813、83920363、83647599
盐 城0515-86668206、86668212
扬 州0514-87894082、87866365、87865751、87954160
镇 江0511-84425169、84432609、84425552
泰 州0523-86886351、86886261、86896181
宿 迁0527-84368361、84353301
省各有关部门政策咨询:
省公安厅 025-83526135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025-83718357
省地方税务局 025-83633431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25-85012029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025-83209351
省监狱管理局 025-86265085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025-83337256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 www,jszzb.gov.cn
江苏人事网
江苏人事考试网
各市人事网站:
南 京
无 锡
徐 州
常 州
苏 州
南 通
连云港
淮 安
盐 城
扬 州
镇 江
泰 州
宿 迁
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按照省统一部署,2015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14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56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124名、乡镇(街道)机关134名。另外,有关工作委托管理的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23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
4、在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5、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超过2年的;
6、符合本简章“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所列(十)、(十一)、(十二)之一有关定向招考规定并报考相应职位者。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应系江苏省户籍(生源);
(十)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十一)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经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一线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十二)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人员应政治素质好,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扎实工作,得到群众认可。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考录单位、职位、类别及具体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本市党建网
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本市人事考试网
2015本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2015本市地税系统考录职位简介表.xls→→→
2015本市地方统计系统考录职位简介表.xls→→→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本市人事考试网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名网址:本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录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下同)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3、考生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6日9:00-16:00。
5、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及本简章等文件,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本简章及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2月12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和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按规定为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扬州市: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的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确认的网站(扬州市: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
(四)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机关要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起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机关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公共科目笔试
(一)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时间及安排
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报考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审查问题”等相关规定进行。
各审核机关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六、面试及有关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二)有关职位专业科目考试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职位入选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口语测试。口语测试主要采取听、说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此外,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口语测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招录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015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录用的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和省有关规定,为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二)未尽事宜根据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 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简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受托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3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常州公务员考试简章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常州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常州公务员考试简章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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