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公务员考试qq群(沂水县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时间:2023-02-08 08:22:03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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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临沂沂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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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4年度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80名工作人员(综合类、普通教师类、卫生类岗位)。山东公务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78年5月5日以后出生);

5、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不限户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具有临沂市户口(须在2014年5月5日前办理完毕落户手续)或是临沂市生源(岗位对户口或生源地另有要求的除外);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7、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4年5月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应聘的,按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普通教师类岗位的,须经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5月5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2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就业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办字[2011]148号文件规定,设置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3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乡镇(街道)卫生类和乡镇(街道)普通教师类岗位,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市、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9日。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4年5月5日—10日17:00。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咨询电话见附件。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4年5月6日8:30—5月11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4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014年5月21日-23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4年5月10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四楼东首,正阳路19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三者必须提供其一)。应聘岗位要求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手续。

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普通教师类岗位的,须同时提交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聘普通教师类岗位的,还要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学校出具的毕业后可取得何种种类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明;其他人员应聘普通教师类岗位的,还须提交应聘教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普通教师类和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见附件)。各类岗位均考一科。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岗位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按招聘岗位确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技能操作、专业考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应聘综合类、普通教师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卫生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面试形不成竞争的招聘岗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岗位类别其他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最低成绩。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民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沂水事业编招考简章

沂水县人事局

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简 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沂水县人事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就业实行公开考试聘用的试行意见》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回我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且未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非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的回国留学未就业人员,自愿申请放弃了2009年度教师招聘的公共事业管理、财务会计教育、食品工程、法学、日语、俄语专业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本科、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11月30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4年11月30日后出生,原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毕业后参加报考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已申请参加了2009年度师范类教师招聘考试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以后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考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符合公开考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

(四)身体健康;

(五)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职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7名。招聘计划见附件。

四、报名办法

(一)由毕业生本人携带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报名。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愿意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需提供教育局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人事局批准。

(三)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选报职位时,应符合对学历、专业等条件的要求。

(四)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按报名人数减一确定招聘计划数。

(五)加分确认: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含2007年),经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10分;毕业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加5分。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报名时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的,须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研究生学历的,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上述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凡报名时未提供相关证明者,不再作加分确认。

(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县人事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审查。报名时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报考。

(七)报名时,认真填写《沂水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考证》、《诚信承诺书》,同时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报名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持《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收考试考务费。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7日-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沂水县人才市场人才交流大厅。

六、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的内容和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方式。

报考医学类职位的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务于12月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七、聘用办法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1.根据考生成绩,按职位及数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2.如遇分数相同不能确定拟聘用人员或名次时,按在校学习各科平均成绩高低依次确定。

(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并组织体检。档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满后,各职位的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岗位,岗位一旦选定,不再更改。不按期参加岗位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选定聘用岗位后,由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凡被聘用的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纪律。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简章由沂水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沂水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2252661

监督电话:监察局2251521 人事局2251548

附件: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沂水热线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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