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务员考察(公务员2021)

时间:2023-03-31 09:40:41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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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公务员法政审要求

2020新公务员法政审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扩展资料:

一般去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都是在招生简章上列出的,比如说有些地区的公务员考试就是要求考生考上公务员以后最低服务满五年才能够提出辞职,有的地方是服务满三年。因为考虑到公务员的工作性质是连续性的,如果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就不能够得到保证。

从事涉密职位的公务员手上通常都有国家的秘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不能说走就走的。通常这种公务员如果想要辞职,必须要从涉密职位转到非涉密职位,而且还要经过相应的脱密期限,是非常麻烦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务员政审

2020红河公务员考试通过面试后,考察工作都是些什么?

公务员考试通过面试后,考察工作的内容是:

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在政治思想方面,主要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在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考察工作主要方法有:

(一)向考察和政审对象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等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二)向考察和政审对象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同考察和政审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个别面谈;

(四)查阅考察和政审对象档案及有关资料。

公安局省考进面分数

125。04分。

最低分是普定县补郎苗族乡49。37分,公务员岗进面最低分是六枝特区龙河镇人民政府134。61分,人民警察岗进面最低分是望谟县公安局125。04分。

今年公务员招聘不限制政治面貌的岗位占了绝大多数,共招791人,428个岗位。中共党员岗位招14个,人数招录23人。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办法全文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1年9月17日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

第三条 公务员录用考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市(地)级以下招录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以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提供有关情况。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就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情况提出意见。

第六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等确定考察人选。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市(地)级以下招录机关一般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差额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第七条 考察时,应当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主要考察下列内容:

(一)政治素质。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等情况,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二)道德品行。注重了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忠诚老实、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况,关注学习、工作时间之外的表现情况。

(三)能力素质。注重了解学习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履行招考职位职责需要的其他能力,加强对专业素养的考察,注意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情况。

(四)心理素质。注重了解意志品质、内在动力、自我认知、情绪管理等情况,重点了解承受较大压力、遇到困难挫折时的精神状态和应对能力。

(五)学习和工作表现。注重了解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出的素质潜能、模范作用、责任心、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精神等。

(六)遵纪守法。注重了解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依法依规办事等情况。

(七)廉洁自律。注重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保持高尚情操、健康情趣等情况。

考察时,注意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第八条 对于下列人员,除了考察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意考察与之相应的有关情况:

(一)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般应当深入到项目组织单位和服务单位,了解在基层的工作表现和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以及考核等情况。

(二)对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一般应当到就读的高校和服役部队深入了解学习和服役期间的表现情况。

(三)对于具有国(境)外学习或者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或者委托相关部门协助了解在国(境)外的学习、工作、社会交往等情况。

(四)对于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

(五)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第九条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一)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二)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三)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四)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五)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七)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八)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第十条 对考察人选应当进行实地考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以函调、委托考察等形式代替。

根据实际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考察工作可以适当前置。

第十一条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

考察组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形成的考察材料负责。考察组成员与考察人选之间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和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告并回避。

考察前,应当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提供考察人选的有关情况,明确考察内容、考察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

第十二条 考察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同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沟通,确定考察的时间安排、步骤和有关要求等。

(二)根据考察人选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公告。

(三)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

(四)听取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五)同考察人选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身体状况、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印证相关评价意见,了解个人有关事项,核实有关情况。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一贯表现,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考察工作应当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完成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般不得超过90日;情况复杂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再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四)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尚未核准的;

(五)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其他需要延长考察期限的情形。

到规定的完成期限(含延长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录用程序。

第十四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复核相关情况,并作出复核结论。

第十五条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时,是否递补考察人选、具体递补原则和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因失察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组织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和考察人选以及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相关人员等在考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考察工作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信访、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等,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处理。

第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录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有关招录机关录用考察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的考察内容是什么?

公务员考试流程比较繁琐,从公告发布到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一系列环节,考生都要一一经过,相信参加过公务员考试的同学们都比较熟悉。

今天,我们来谈谈考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审”,这是踏入公务员大门的最后一道关卡,有不少考生在此环节被卡,无缘上岸。公务员选拔是异常严格的,政审远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各位考生一定要引起重视。

“政审”,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政审”通常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官员,到考生原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进行考察或直接调阅档案。对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到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问询,查看学生档案,还有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或街道,了解家庭成员现实表现及历史情况。

对社会考生报考的,到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

政审(考察)考生本人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有以下部分:

1.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2.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调查。

3.是否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

4.是否曾参加过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

5.是否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是否有过吸毒史。

6.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有无非法出入境经历。

7.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在反对民族分裂、反邪教等方面的立场、态度是否坚定。

8.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是否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是否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0.是否有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

去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1、年龄要符合,

2、主要是大专学历以上的贵州户口,或者本科以上不限户口,

3、网上交100元钱,

4,、符合一般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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