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社会平均工资(湄潭县人均可支配收入)

时间:2023-06-11 17:03:42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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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环卫工人工资标准

国家没有统一的环卫工人工资标准。

一般来说,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算不违法。2015.10.01贵州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1600元;第二档1500元;第三档1400元。也就是说贵州环卫工最低工资不能低于1400。

 拓展资料: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参考资料:最低工资标准_百度百科

德江和湄潭哪个发展好

德江。德江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特校:德江县特殊教育学校

……

中学13所:

公办9所:德江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实验中学,民族中学

民办4所:德江山川中学,玉龙中学,育才中学,思源中学

……

小学13所

公办8所:德江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七小,八小

民办5所:全胜小学,余月小学,胜强小学,桥头小学,福华小学

……

湄潭不发工资找那个单位,用人单位要解雇你,是不是要接清工资。

1、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保障部门会协助劳动者维权的;

2、用人单位应依法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结清工资,或者在约定的下一个发薪日支付;

3、除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形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贵州湄潭县每年人均收入是多少钱

湄潭县位于 贵州 高原北部,地处大娄山南麓, 乌江 北岸,在名城 东南侧。距省会 贵阳 225公里,距70公里。20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39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746元。

湄潭县教师死亡安葬费是多少

教师丧葬费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大约3000-4000元。

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贵州省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贵州省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2017年贵州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目前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9月发布的标准。下面是我收集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9月16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2015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为每月1600元;二类区为每月1500元;三类区为每月1400元,调整后一类地区每月增加35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40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400元,本次调整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每类地区增加350元到400元

据了解,今年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

一类区1600元/月,二类区1500元/月,三类区1400元/月;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7元/小时,二类区16元/小时,三类区15元/小时。

“我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4年6月,具体为一类区1250元/月,二类区1100元/月,三类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3元/小时,二类区12元/小时,三类区11元/小时。”贵州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后,我省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每月的最低工资分别比上年度执行标准增加了350元、400元、400元,增长28%、36.36%、40%。

   一二三类地区,标准不一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分地区来执行的,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具体为:

一类地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清镇市、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仁怀市、钟山区、盘县、西秀区、七星关区、碧江区、万山区、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贵安新区。

二类地区:开阳县、桐梓县、湄潭县、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六枝特区、水城县、平坝县、纳雍县、织金县、金沙县、黔西县、玉屏县、镇远县、施秉县、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兴仁县、安龙县。

三类地区:息烽县、修文县、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紫云县、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石阡县、思南县、沿河县、松桃县、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麻江县、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

十年间最低工资标准增加4倍

回顾到2004年,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每月400元;二类地区360元;三类地区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4.6元/小时,二类地区4.1元/小时,三类地区3.6元/小时。(从2004年10月1日到2006年9月30日执行的是此标准)。

十年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大,月最低工资标准从一类地区每月400元增加到现在的`一类地区每月1600元钱,足足增加了4倍,二类地区增加了大约4.2倍,三类地区大约增加了4.4倍。

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每小时4.6元增加到现在的每小时17元钱,增加了3.7倍,二类地区增加了近4倍,三类地区增加了4.2倍。

薪酬少于最低标准可投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通常包括三个部分: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给每位员工每月的薪酬少于当地的这一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以贵阳市为例,根据《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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