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停职退休工资(执法人员停职退休工资多少)

时间:2023-06-28 17:09:15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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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党内撤职处分,退休享受什么经济待遇,有生活保障吗

一、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职务岗位津贴、基础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补)贴暂停发放,本人基本工资和其它各类补贴按原规定发放。审查结束后,国家公务员如未受到降级及以上处分、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未受到降职及以上处分的,补发其停职审查期间停发的津贴和补贴,否则不予补发。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和省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工资和岗位津贴)时暂缓执行。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受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包括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指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增发的一个月工资)。受警告、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同时不得晋升级别工资。受降级、降职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外,还要相应降低工资档次。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后第一个考核称职(合格)年度起重新计算。国家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算。

(一)国家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工资处理。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工资标准降低一级级别工资,若本人级别工资为最低等级的,则不实施降级处分,可给予其它行政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受降职处分的工资处理。受到行政降职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降低一级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并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降职前的职务工资标准降低一档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如属于同级职员正职重新明确为副职的,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一档后的标准执行。职务岗位津贴按降职后的职务相应调整。

(三)受撤职处分的工资处理(包括撤消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党内职务)。

1、国家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并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职前的工资标准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和一档以上职务工资后,逐次就近就低套入重新明确的职务或最低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降低后如仍高于新任职务级别工资最高级别的,按新任职务的最高级别执行。未明确职务的按办事员职务确定。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受撤职处分后,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并按撤职前的职务工资标准降低两档后,逐次就近就低套入重新明确的职务工资档次。专业技术人员受撤职处分的,按降低一级以上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职前的工资标准降低两档后,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时,若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按最低职务确定。

3、上述对象职务岗位津贴按重新明确的职务相应调整。

(四)受降职、撤职处分的人员,其职务工资若在原职务(岗位)最低工资档次的,则先按原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下一职务(岗位)工资标准后,再按规定降低其职务(岗位)工资和重新确定其职务(岗位)工资档次。

(五)事业单位中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的人员,行政职务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专业技术职务自然解聘。其中工资标准按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的,应在原执行的工资标准上按处分规定降低工资,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或最低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受降职处分的要比原专业技术职务降低一级确定,受撤职处分的要比原专业技术职务降低一级以上确定)。

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待处分期满后方可根据本人表现由单位决定是否聘任。

(六)军队转业干部受处分后的工资处理。

军队干部转业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因违纪违法给予其行政降职、撤职处分的(包括受到党内撤职处分),应同时降低或撤消其享受的原职级待遇,并按新确定的职务重新确定工资和享受相关待遇。

(七)受到错误处分和处分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待遇处理。

1、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受开除处分期间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怎样计算退休工资?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有谁知道关于停薪留职人员退休工资的发放标准?

根据单位档案工资数额计算缴纳劳保金的数额。补交完所有的劳保金后,才能根据缴纳的情况计算退休金。

退休金计算:(1)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2.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3.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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