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怎么算出来的(贵州加班工资标准)

时间:2023-07-01 08:36:49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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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加班人员是一种尊重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例: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虽然我国规定了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如果日后进行了调休的话则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但这仅仅是针对周末加班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平时或者法定节假日要求员工加班了之后,也是可以进行调休的,但此时调休了之后同样也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才行。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节假日加班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0.92乘300%。2.休息日加班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0.92乘200%。3.工作日加班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技术除以20.92乘150%。【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首先我国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工作日小时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

休息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拓展内容】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劳动合同有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时,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首先我国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工作日小时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

休息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拓展内容】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劳动合同有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时,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加班工资是发给加班职工的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在法定节日内企业职工进行加班时,在加班以后,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发给加班工资。在公休假日内加班, 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只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少数人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确实不能补休的,才发加班工资。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月薪与加班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月薪再高,也不能接受无条件的接受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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