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最低工资红头文件(最低标准工资)

时间:2023-07-06 17:18:19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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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劳动局介入给公司发红头文件 起什么作用?

责令公司限期支付。

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受理后,经核实,属于法律上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支付。

公司接到人社局限期支付通知,不履行的。人社局会责令公司除支付拖欠的工资之外,另行支付拖欠额度50——100%的赔偿金,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也可以持限期支付通知书复印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徐人社发[2014]273号红头文件

关于调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4〕27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各企业主管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徐州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五县(市)及铜山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1460元;三类地区127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12.5元;三类地区11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按个人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7日

谁能告诉我重庆2012最低工资标准的红头文件在哪里有呀

昨天下午,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情况。经国家人社部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三档调整为两档,具体额度分别调整为1050元/月和950元/月。以前的二档纳入一档,三档则为二档。同时,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从三档调整为两档,具体额度分别为10.5元/小时、9.5元/小时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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