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完整版最新6篇

时间:2023-07-10 08:56:47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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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篇一

出 租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前门项目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语具有下述含义:

(1) “项目”是指位于「 」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 “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 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 “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1.2 甲方作为商铺的产权人,有权自行指定或委托商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管理公司”)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承担义务,此等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或承担义务,视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接受。

第2条 租赁标的

2.1 承租商铺位于该项目「」地块「」层「 」号商铺,为避免疑义,该商铺当前的正式地址和编号是「 」号(邮编:「」)。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 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数据为准。

2.3 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 乙方对与商铺相关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使用约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异议。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2.5 乙方在此确认,本合同所述的商铺编号为甲方暂定编排,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编排或变更项目或项目内任何部分的名称。对此乙方不持异议,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3条 租赁用途

3.1 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乙方应在 地块房号为「 」名称/商号对外进行直营店经营,并用于从事「 」经营项目,从事经营项目的品牌为「 」。

3.2 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经双方确定的商号/名称。经营项目或品牌。

3.3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 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第4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4.1 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 」年「 」月「 」日,从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除非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4.3 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不享受免租期的免租金优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基本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金。

4.4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商铺。在乙方于租赁期限内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拟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至少「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租金由双方商定。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将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5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乙方如使用外汇支付的,应自行兑换为等额人民币后向甲方支付。由于外汇兑换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3 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支付租金,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 号:

5.5 甲方在收到乙方每笔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第6条 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6.1 物业管理费

(1) 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 」年「 」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 」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2)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 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5) 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 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 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 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 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7条 租赁保证金

7.1 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 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 」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 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 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 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8条 商铺的交付

8.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 」年「 」月「 」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 承租商铺交付日前「 」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交付日前来办理该承租商铺的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承租商铺自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使用。乙方应自交付日起承担该承租商铺的相应费用,免租期也不予顺延。

8.3 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 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 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 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第9条 商铺的装修

9.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 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装修可按照自身及其品牌特点进行,但应符合项目统一的风格。乙方进入商铺开始装修施工之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3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4 如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经甲方认可的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承租商铺。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商铺原状,对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5 乙方应负责经过其装修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10条 商铺的开业

10.1 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 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第11条 商铺的营业管理

11.1 如乙方经营的行业。产品。商品。商号。服饰标志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特殊行业/专项批准。代理权。海关以及政府批准手续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则乙方应保证其获得相关的批准。代理权或经营销售许可,并在租赁期间持续合法有效。甲方不对乙方就该承租商铺可利用作乙方所进行的经营行为获得所需的经营许可或批准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

11.2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 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晚上「 」点「 」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 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 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 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 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 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条 商铺的照管

12.1 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检查。养护承租商铺内的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如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且不需赔偿此等紧急事态给乙方造成的损坏,但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及时向乙方进行通报。

12.2 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 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 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 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 招牌和广告

13.1 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 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4.1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 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 甲方应当对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4 租赁期间内,如乙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代理权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全部或部分到期。失效或被终止而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有关商品或服务时,除非乙方同甲方就乙方后续经营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4.5 为更好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可举办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表演。赠品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在本项目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

14.6 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北京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 甲方可依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现行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第15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5.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 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 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 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5.6 乙方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宣称或令顾客误认为其与甲方关系属合作。合营。合伙。联营或关联企业关系。

15.7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等,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第16条 商铺转让的特殊约定

16.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但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 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 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第17条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1 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天数超过「15」日或累计达「30」日的;

(2) 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超过「30」日或累计达「60」的;

(3)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或未按时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超过「30」日的;

(4) 未按3.1条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或发生14.4条约定情形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

(5) 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 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 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 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 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纠正,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 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仍无法进场超过「180」日的;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商铺的;

(3) 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 本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 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 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 承租商铺的返还

(1)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 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 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 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18条 违约责任

18.1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2 甲方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3 乙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租/费金额「千分之一」(非欠租/费行为则为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用。租赁保证金的;

(2) 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 迟延开业经营的。

18.4 甲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 因甲方原因,在约定的交付日超过「90」日仍未能将商铺交付乙方的;

18.5 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19条 责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19.1 对下列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乙方及其它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非甲方的原因(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煤气等)致使公用设施停止使用时;

(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中断使用进行维修时;

(3)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火灾。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

(4) 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项目内。外不能归咎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时;

(5) 由于乙方或项目内其它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或任何第三者人员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 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 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 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 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第20条 保险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2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 通知与送达

2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 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 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23条 公共区域的使用及该物业商业部分的更名

23.1 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 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24条 附则

24.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 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 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 篇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条款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建筑面积_____m2(使用面积____m2)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大写),乙方每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__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x%。如拖欠租金大,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_______;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商铺出租协议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地块楼号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的相关所有事宜,共同协商确认,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坐落:区路号地块号楼号商铺。

(二)租赁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三)物业的交付:该物业内部为毛坯状态,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和首次消防验收,乙方已充分了解租赁时的物业状况,乙方同意以承租并负责装修该物业并自行承担装修相关费用。

第二条 租赁年限

(一)租赁期限为叁年(含免租期),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交付物业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物业,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物业用途

用于 经营;

铺面不得用于经营各类加工厂和其他对小区生活秩序、环境产生噪音、异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 租金及缴纳方式

租金按季度缴纳,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号前按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租赁房产建筑面积共约 ㎡,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 .00)。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租期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一)商铺交付后前 个月为免租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物业交付乙方后,因二次装修或改造所需办理的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第 月起(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月;

(三)从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赁期共计 三 年(含 个月免租期)。

(五)租金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开户名:广西旅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越路支行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返还时间和条件

(一)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00),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广西旅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账户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越路支行

(二)在承租期限内,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本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退还租赁物业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的其它相关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按照规定 元/㎡·月。

(二)其他费用:

1.水、电费:由乙方按水、电部门核准的水电费进行缴纳。

2.公用水、电分摊:根据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提供的商业用户公共水电公摊方案据实分摊。

3.经营垃圾清运费:乙方按环卫部门相关规定交纳。

4.装修费用:乙方自己承担。

5.其他本合同没有列出但应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使用租赁房产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七条 租赁物业修缮、装修、增设与使用

(一)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并负责日常修缮。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物业及设施损坏的或怠于维护、维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对造成的损坏需及时维修,如乙方不及时维修,甲方可请第三方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接受价格。

(二)在承租期内,如乙方需要对租赁物业装饰、装修、增设设备或扩建的,均须事先征得甲方和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装修、扩建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划、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改变和破坏主体结构装修。装修、增设和扩建等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三)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物业从事违法活动,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四)甲方只提供租赁房产给乙方使用,不参与乙方经营活动,乙方需合法经营,乙方在经营过程上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追收和偿还。乙方不得破坏租赁房产的主体结构,不得在租赁房产内进行非法活动,并承诺不进行有损公共利益有超标噪音和超标污染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保留对乙方所欠租金的追索权。

(五)乙方经营中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合同中的租赁物业进行融资、抵押、拍卖、赠与等等。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产权纠纷。

(二)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租赁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以上情形的损坏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安排修缮工作。

(三)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物业,则作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处理,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拥有合法经营的一切手续。

(二)乙方所租赁物业用于合同约定的类型经营。

(三)乙方负责自身经营所产生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

(四)乙方须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物业,并终止合同。

(五)凡经乙方许可使用或进入租赁物业的任何人士的任何行为均被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由乙方对其行为负全责。

(六)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续租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相关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租金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由不可抗力而导致毁损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物业拆迁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房产因司法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等,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

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物业的。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

1.未按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或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和破坏物业主体及承重结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利用该房产从事非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达30日及以上,或未付应付费用的金额达到 2万元以上的;

5.擅自改变物业使用用途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项目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尚欠费用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物业的,应返还已收取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同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未租赁期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固定装修物归甲方处置。

(四)乙方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改变和破坏租赁物业主体及承重结构的,应按设计要求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应全部承担。

(五)如甲方有第十条第(四)点中的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一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六)如乙方有第十条中第(五)点的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当年度一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七)租赁期间,一方与第三人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和债权债务均与对方无关,但如所发生的纠纷和债权债务影响到对方的,则应双倍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八)本条第(五)、(六)点违约金的支付时间为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方支付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物业的收回

(一)乙方应保证租期届满时,物业的消防设备及消防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符合公安机关相门的要求,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二)乙方应于物业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将承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应负责清理物业内遗留物品。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逾期交还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的,逾期期间,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金的物业占用费。

(三)乙方交还物业时如物业有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缮,或由甲方负责修缮,修缮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乙方违约拆除固定装修、装饰物的,应按装修、装饰物的市值向甲方赔偿。

(四)乙方交还物业时,乙方应付清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一切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商铺租租赁合同 篇四

甲方(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 (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1.2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8.57㎡,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 壹 年,自______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20_ 年 11月 1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3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大 写) 元整 ( ¥:________________ 元)。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管理

6.1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6.2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6.4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装修和改建

7.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乙方独立承担。

7.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6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7.7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7.8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商铺。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商铺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

9.2.1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9.2.2 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

9.2.3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9.2.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9.2.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10.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商铺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0.2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0.3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

10.4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11.2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11.3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11.4 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10。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管辖法院

12.1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其它

13.1 本合同条款划分为方便书写、阅读与理解所设,并非完全独立,条款间相辅相成,作为整体予以适用与解释。

13.2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五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 (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二条 租期

租期共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时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一年为 元,共计 年,合计金额: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方式:一次性付清,到租金到期时前一个月,如继续租房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约,甲方需优先考虑。

3.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维修好。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必须经得甲方允许后,承租人才能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度,电表表底数为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4.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铺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必须爱护商铺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商铺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商铺租赁合同 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向乙方出租,乙方向甲方承租拥有的房屋各自享有和承担的权力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质量、状况及用途

1、甲方将合法拥有产权的位于商业用房(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租赁给乙方从事正常的商业经营。

2、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左右。

3、甲方将租赁房屋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4、租赁房屋的用途:商业用房。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本租赁合同每三个月签订一次,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则应在本次租赁终止日前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进行甲乙双方协调,协商不成的,将按照本合同

第六条中第2项之规定。

2、租赁期限:本次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费用约定、交纳期限

签约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房屋质保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作为房屋租赁使用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将房屋交与乙方。

2、甲方协助乙方安排物业保证乙方的水、电的正常供给。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足额交纳质保金,并向有关部门按实际发生数额交纳水电费及相关经营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甲方有权将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进行相应扣除。

2、乙方在不破坏房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商铺进行部分改造和装修,但需要将改造与装修方案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

3、乙方在租赁期内经营活动及相关行为应符合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并不得影响周边住户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五条终止合同

1、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能提供租赁房屋,导致本租赁行为无法进行的。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水、电的正常供给。

2、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房屋质保金予以扣除。

(1)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2)损坏租赁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租赁房屋结构的;

(4)乙方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进行涉及商业物业销售的相关业务。

3、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或租赁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全部搬出租赁房屋及占用的场地,并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恢复装修前原状后交与甲方(属甲方的设备除外),如乙方未恢复至原状,则甲方将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恢复,装修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乙方房屋质保金中进行相应扣除。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5、本合同以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电话:电话:

>经典商铺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铺面积约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五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能够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月交。

3、乙方务必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北京相关标准的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协商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职责。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职责。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能够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与乙方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此合同附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针对发现乙方的安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带给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职责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职责和合同终止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职责,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状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有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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