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07-18 08:31:17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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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保证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民工保证金收取标准:100万元以下的缴纳百分之五;100万到200万的缴纳百分之四;200万到500万的缴纳百分之三;500万以上的的缴纳百分之二;另外特殊的情况按特殊的缴纳。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农民工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土石方工程二金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需要交两金,即养老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为预防和解决我县建筑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筑领域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及《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实行贵州省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关标准:

一、绥阳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凡在我县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须按本规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绥阳县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

本实施方案所指建筑企业是指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在本县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不含住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三、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缴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是什么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账户,账户内有工程总包商上缴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为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筑领域的健康发展。

工资保障金实施方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及《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实施工资保障金方案。

2、实施方案所指建筑企业是指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在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不含住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3、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缴纳。建筑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无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可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4、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专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主要用于预防建筑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垫付基金备用。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日常管理工作。退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退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工程竣工最后三个月)。

5、缴纳保证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退款前一个月“结清务工人员工资通告”的照片(通告应张贴在工程地醒目位置公示一个月以上,并注明绥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7、工程期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每月用工登记台帐。

8、建筑企业要求退取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0日后,建筑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保障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最新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方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按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后,银行机构为建筑施工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建筑施工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到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外省、自治区、地区驻民丰单位,跨县区生产经营单位,到生产经营或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使用农民工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签署意见后,银行机构方可办理划拨支付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支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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