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招聘公务员考试(司法局招聘公务员考试内容)

时间:2023-07-19 08:55:00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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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师范生,目前在当老师,现在想考到司法局上班,需要参加什么考试?

师范毕业生目前在当老师,想考到司法局上班。如果要去的岗位是公务员编制,需要参加省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的公务员招聘考试;如果要去的岗位是事业单位编制,需要参加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招考计划要求在什么地方可以查到啊?

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由《贵州省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2008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附件五)另行规定。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限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身高、视力条件为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C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放宽到165CM;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4、报考省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含在监狱、劳教场所工作的经历),时间计算到2008年7月。 5、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Q吧) 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不受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制。 6、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6月1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本次招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负责省直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报名工作;各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贵州人事人才网》。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明确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不受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的限制。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含公安选调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报考省及以下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乡,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四),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省、市两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五、笔试 全省设省直和各市(州、地)考点。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在2008年7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30—5:0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本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进入最低分数线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上线考生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 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五)评定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其他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市(州、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报考公务员的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考生当场提出复查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市两级公务员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以上情况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省、市(州、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要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Q吧)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拟录用资格: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 7、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0、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九、公示及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 0851-6822450(贵州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 省直监督电话: 0851-6828077(贵州省人事厅监察室) 0851-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十一、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 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 贵州信息 港:http// 贵州省2008年将招考2671名公务员 29日起报名 ●29日起报名 ●将新增三类加分照顾项目 ●发现舞弊行为,5年内不得报考 ●招考政策和具体职位近期将刊登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相关网站记者昨日(5月20日,下同)从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信息宣传会上获悉,今年我省省、市、县三级机关共有747个单位计划招录公务员2671人,其中省直机关招考86人,省直参公管理机关(单位)招考93人,地税、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等省垂直管理系统招考289人,司法系统招考警察432人,贵阳等9个市(州、地)共计划招考1771人。全省三级机关统一招考的报名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1日共4天,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其中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其余各市(州、地)的报名点将在29日前由各市(州、地)招考办向社会公示。我省将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设置考点,7月12日举行笔试。据悉,今年公务员招考与往年比较有不少变化。其一,在招考过程中,不完全具备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的考生,即使因招考单位资格审查不严进入考试环节,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其二,我省今年首次提出,在考试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其三,此次招考积极吸引硕士研究生(Q吧) 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群机关,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报考年龄、基层工作经验、竞争比例等方面制定了适当放宽的优惠条件;各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计划招考所设置的职位,有2/3的职位面向全省少数民族公开招考。其四,在加分照顾政策上,今年继续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照顾,除原来四类(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基层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服务县级以下基层一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民族事务管理部门以及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个机关等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外,今年新增三类加分项目:由省级统一选派至2008年年底前服务期满并在县以下单位(乡镇、村)服务满一年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等三类列入加分照顾范围。 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政策、分类笔试、加分政策、面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等相关政策,将在近期刊登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相关人事网站,需要考试的人员届时可详尽查询。很不错哦,你可以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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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我省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和派出机构基层单位的需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 号)的要求,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省2014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4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地区,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置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3585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及省直垂管系统(不含派出机构)计划招录93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57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录719名;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出机构(水文监测站、工商所分局、税务所分局、法庭、司法所等)计划招录2616名。各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4年四级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乡镇机关和省、市、县派出机构(乡镇工商所分局、税务所分局、法庭、司法所等)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省委万人驻村帮助工作专项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截止2014年3月4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原为贵州户籍,现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见附件2)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除外)机关和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或中专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3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原则上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3月4日;

7、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3月4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人员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0年招录的公务员,2011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0年);

2、截止2014年3月4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以交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4年3月底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1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4年3月8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单位须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2014年3月8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3月10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2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4年3月12 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免收确认手续;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12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免收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于5月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或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除退役大学生士兵外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录单位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的90%)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截止到2014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省级六大类机关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51-5892143

省直及垂管系统行政机关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851-6826549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4)。

监督电话:

0851-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贵州省公务员局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五)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请采纳请采纳……

司法局公务员考试考什么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司法局公务员考试考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上午0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下半年四川省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公务员司法所考试一般考哪些

司法局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①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②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③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分类:

司法局工作人员包括两类,其中一类是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司法所公务员的编制在司法局,工资由司法局发放,并享受一定的特殊津贴。

另一类为社会工作者,专职负责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安置帮教。其中社工有一部分为公益性岗位招录,与人保局签订劳动合同,由人保局发放工资。另一部分为司法局自主招录,与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由司法局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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