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合同(通用11篇)
专业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安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或项目)将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及拆卸诸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主体高度:
开工时间: ;预计工期:
二、设备概况
塔吊台数: / ;施工电梯台数: 。
型号规格:
预计安装高度:
设备对应合格证、备案证附后
三、承包价款
金额(大写): 。
1、安装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2、拆卸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3、月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月(¥ )
4、设备进出场运输费 元。
5、升节费用:每节 元,共 节 元。
6、附墙费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维护保养费用: 元。
8、预埋支脚(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相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双方有关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范围
1、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调试、试运转完毕,直至相关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
2、根据使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进行附着、顶升工作。
3、使用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月保养)。
4、将需要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完好无损地拆卸完毕并运出现场。
六、质量标准
1、按相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
2、现场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臵齐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有武汉市建委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外地设备需经武汉市建委登记有效)。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专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 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看护并保证设备及安装单位工作人员安全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甲方赔偿。
1.2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中基础设计方案或自行设计的基础方案(附:《设计计算书》)及行业标准进行基础定位和施工,并负责按要求办理基础验收手续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设备基础的维护管理。并做好记录。
1.3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设臵起重机械专用电箱,做好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并接通电源。
1.4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及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做到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无安全隐患。
1.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和专项施工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附着装臵安装所需预埋件的预埋工作,保证附着预埋点结构满足强度要求。
1.6审核乙方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进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证照真实有效性。
1.7指定专职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情况(如清理作业现场,设立作业禁区,防止非作业人员闯入作业禁区);
1.8协助乙方测量设备的水平及垂直度。
1.9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后及使用期间,及时组织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10做好起重机械的转场运输工作:协助乙方将预备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转运至符合《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安装作业要求的范围内。
1.11配备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 名,其中塔机司机人员由乙方负责配备,信号指挥工、司索工由甲方负责配备。施工升降机司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双方协商解决。以上人员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并不得强迫乙方安排的司机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1.12本合同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工作对第三方分包。
1.13约定合理安排停机时间,由乙方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
1.14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责对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安全教育。
1.15设备拆除之前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6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和处罚。
1.17每周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就及时通知乙方,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1.18安装(安拆、附着、升降)作业时负责现场维护和旁站监督。
1.19负责设备安装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1.20负责设备运行环境维护。负责特殊环境下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协调解决(多塔作业、临近高压线防护、临街作业安全防护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编写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1.21负责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安全交底。
1.22为操作人员无偿提供食宿和设备工具房间。
2. 乙方责任
2.1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非本单位设备,须在签订合同前,组织技术力量对设备进行目测检验。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应拒绝安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对设备的安装、附着、升降、拆除、运输、维护保养及其使用等作业过程中的完好及安全性能负责。
2.1.1提供的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臵齐全有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设备。
2.1.2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在产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外地来汉设备必须经武汉市安全站特种设备管理系统中登记。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完整。
2.2负责为该设备使用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具备持证上岗条件,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对其落实培训教育,督促其按操作规程操作。
2.3在设备进场前 天,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基础图纸。
2.4准备齐全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维护保养等施工作业中所需的满足工作要求的设备、吊具、索具、工具、仪器。
2.5为所有参与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2.6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乙方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附着)、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及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名单,施工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专项方案执行。
2.7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8负责设备的使用登记检测、使用登记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手续的办理,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2.9 负责设备安装告知和拆除告知手续的办理。
2.10负责日常安装作业和使用作业中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改排除及回复。在设备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与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与甲方协商后整改。
2.11每月定期对设备使用安全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应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记录,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二、工期
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安装日期开工。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工期顺延。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相关施工作业(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质量和检验
3.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维护保养等专项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相关《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2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建筑起重机械未能取得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书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租赁费用明细
经乙方和甲方双方商定,乙方收取甲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3检测费
4.3.1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按照现有规定标准收取。
4.3.2 乙方的原因导致再次或多次检测的,再次或多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4租赁费付款方式:(设备产权为使用单位自有除外)
4.4.1 保证金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前三天由甲方向乙方付清。
4.4.2甲方向乙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 月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次月租金),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月租赁费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结算。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使用单位。
4.4.3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或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4.4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电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4.4.5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七日内,双方办理此合同约定条款顺延或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4.5安装、拆卸和保养费付款方式:
4.5.1 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由甲方向乙方付清。保证金不计利息,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后,乙方应在抵扣相关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给甲方。
4.5.2 安装进场费,自起重机械检验合格及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资料时,甲方向乙方付清 元。
4.5.3 乙方每安装(拆卸)一道附着后三天内,则甲方向乙方付清附着费用人民币 元整。
4.5.4根据使用需要,乙方每顶升加节(或拆卸)一次,则甲方根据安装单位实际加节(或拆卸)的数量与其办理结算,并在三天内付清款项。
4.5.5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费于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每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作业,甲方于作业完成后二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款项。
4.5.6建筑起重机械的拆卸费为人民币 元整,在进场拆卸前,甲方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预付款,余款人民币 元整,甲方于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三天内向乙方付清。
4.5.7若遇甲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需安装单位二次或多次进场顶升达到起重机械独立高度,则每顶升(或拆卸)一节标准节按( )加收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二次或多次进场顶升才达到建筑起重机械独立高度的,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加任何款项。
4.5.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和拆卸时所需的临时用电费用由甲方负担。
4.5.9甲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方式支付相关费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远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上述款项的,均视为甲方拖欠行为。
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5.1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的塔机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3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5.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顺延延误的工期。
5.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6 当一方因对方原因给己方造成损失而向对方索赔时,要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提出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5.7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6.1 乙方必须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及维护保养专项工程特种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6.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时间初定于 ,具体时间以乙方签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6.3 乙方接到甲方进场施工作业的通知后,应在 装或拆卸完毕。
6.4 建筑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自收到告知之日起履行保养责任。
6.5 甲方应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xx)及建设部有关《起重机械保养规程》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与例行(日)保养,做好保养记录。
6.6 因一方违背本合同相关约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专业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出租承包经营权的事宜,协商一致,特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与交款时间
1、承包金额:每亩每年承包金为
2、缴款时间:订立合同时交当年的承包款,以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以此类推。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将田头树木清除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所有国家、镇、村的上交款、排涝费、交通道路、河道清淤全部由甲方农户负担,农田补贴归甲方农户所有,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他人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
2、遇到镇、村及以上单位统一征用土地,乙方无条件服从,赔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
3、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承包款,与各户现金兑现,以各户签字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当年承包额两倍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 花园三期A区(1-4)栋工程项目水电安装分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其内容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二、承包范围
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全部水电安装工程内容。
三、分包方式
1、分包方式以甲方为主体,乙方为客体,对外均以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的名义出现并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2、乙方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的承包方式。根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由甲方的项目经理部经管。乙方自行组建项目经理部。
3、工程款必须先进甲方公司帐户。乙方报送当月工程报表及次月资金用款计划,同时报民工工资表给甲方。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工程款拨付给乙方。
4、乙方应无条件地履行甲方和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及有关的补充协议、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各项义务,并承担履约过程中由水电安装工程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5、乙方在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不得将本水电安装工程转包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劳务分包除外),甲方将收回该项目、取消乙方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价款约定
1、乙方确认此合同价款,承诺所有合约承包内容,本工程按约定交纳质量保证金元,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由乙方交给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价下浮13%,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水电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为依据计算的工程造价与本合同中水电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及下浮为决算依据
3、凡因本工程水电安装施工发生的与分包项目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材料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向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价格并自行采购,经监理或甲方验证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款均由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材料款支付的原因造成材料商投诉到甲方或起诉到法院,甲方有权代为支付工程材料款,相应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工程量的确认,乙方于次月5日前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取费标准并以甲方的名义向建设单位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的月报表。甲方在收到建设方审定的工程进度报表后,甲方按建设单位审定的工程量、材料单价及定额套用等为不变基数,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水电安装工程取费标准取费和下浮13%后的工程进度造价支付乙方上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作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其中工程量和材料价格以建设方审定的为准,不再作调
五、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履行。
2、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施工质量要求和奖罚,同样适用于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的约束,乙方必须承担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而被建设单位给予的任何处罚。
3、乙方按甲方对业主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管理,甲方发现有质量问题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使甲方被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新闻媒体予以警告、扣证、爆光等,乙方必须对此负完全责任,并极力予以消除负面影响,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该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工期要求
1、本工程合同工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履行。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总体计划编制可行的安装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并报送甲方。若甲方的施工总计划发生变更,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做相应的变更,同时甲方的总体计划中应考虑安装工程的合理工期。为保证计划的实施,乙方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其包括:组织调配、工序管理、劳动力及机械化保证,资金、材料的到位、技术措施等,避免工期延误。
3、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施工工期要求和奖罚,同样适用于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工期的约束,乙方必须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而被建设单位给予的一切处罚。
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
1、若单项未达此创建目标,乙方必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二万元。
2、乙方有义务对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无条件为该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办理建筑工程综合保险,如果乙方不予办理,甲方将强制代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中建总公司CI企业形象规范,按甲方的要求和指导予以完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对项目CI有特殊要求的(如有特殊要求会提前告知),乙方应配合甲方予以完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拒绝按中建CI企业形象标准执行的,甲方将强制执行,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本工程禁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伤亡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法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甲方的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一定额度的违约金。
6、由于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因,使甲方被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新闻媒体予以警告、扣证、爆光等处罚时,乙方需对此负完全责任,并极力予以消除,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该款项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应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抓好劳务队伍的管理,确保企业及社会稳定。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资金管理
1、工程质量保证金
2、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向建设单位报送收取工程款的相关资料,并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并打入甲方帐户。原则上甲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由乙方支付使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3、本工程项目资金(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如乙方挪用本工程款,甲方有权加以制止,若制止无效,甲方对乙方工程款 的支付方式将不受上述第八项第二条款限制。由于乙方挪用本项目资金致使与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产生经济纠纷或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
4、为保证资金的正确流向,甲方可以不定期地对乙方项目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不得提供虚假财务帐、表和原始凭证或拒绝接受检查。
5、在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10天前,乙方应拟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资金的使用。
6、工程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支付的首笔工程款,甲方按比例扣除相关费用,乙方的工程资料交清后,方可将其余工程尾款待建设单位支付后七日内由甲方如数转付给乙方。
7、乙方在本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若承包方的不适当言行及行为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每产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具体以例会讲话为准。
九、民工工资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代理乙方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2、乙方应保证民工工资按月及时发放,不拖欠任何应当给付的民工工资。民工工资的发放由乙方造工资册,甲方派财务人员监督发放。
3、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工工资的给付情况进行检查,凡查到有拖欠现象的,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代付。
4、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民工工资问题,影响到甲方信用考核,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万元;出现民工上访到公司,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万元;出现民工上访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新闻媒体暴光,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影响到甲方资质年检,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委托对本合同全部内容负责实施监督,对乙方履行本《分包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控制。乙方同志对本合同内容负责全面实施,在没有乙方书面变更资料的情况下,乙方的被委托人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其作出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承诺及签字乙方均表示认可。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建设单位办理转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并及时拨付应拨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人住宿及办公室各一间(提供生活用水及生活用电)。提供库房场地由乙方自行搭设。
2、帮助乙方作好安全帽标识、人员胸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七牌二图等CI达标布置,临时设施的布置。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为乙方提供技术及管理指导,参与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定。并提供图纸三套。
4、由于经营需要,遇考察时甲方出面协调,甲方全力配合负责接待等对接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后甲方全力配合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尾款及保证金,并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
5、需要甲方出面协调的其他情况,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6、甲方派出检查组不定期地对本《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做全面检查,一旦查出问题,将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完善,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一定额度的违约金。
7、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项目班子中不称职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项目班子人员的变更需提前7天报甲方批准,并做好响应的交接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撤换甲方派驻现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甲方应积极听取乙方意见,经调查核实后,选派更合适的人员上岗。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管理、技术、签证、经营等方面的配合,甲方有关人员不得推诿、搪塞。
3、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权威性,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领导的监督管理,全面贯彻中建总公司的CI战略要求,维护中建企业形象。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并完成甲方对建设单位承诺的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果项目班子成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能力不足或工作态度等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已造成明显的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接管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直至乙方重新组建合格的项目班子为止,甲方在此期间作出的任何经营管理决策将继续有效,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整改后还不能满足业主要求及工程需要,甲方将终止本《合同》。
5、乙方必须组织足够的劳动力保证项目工程按期竣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现场施工,若由于乙方配合不到位,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若发现乙方人力不足或严重违反规定时,有权派人帮助抢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再不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对其影响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接受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对安全生产、质量、工期要求的指令,由这方面引起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
7、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并协调和做好相关工作。
8、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确保标准化工地,争创示范工地。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9、负责定期向甲方报送相关的生产报表、技术资料、经济资料。
10、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直接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材料认证等工程资料。
十一、工程交验与保修
1、 本工程完工后,乙方需接受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经检查验收,因乙方分包部分工程不合格而需较大翻修时,由乙方负责翻修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或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时,所有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2、 工程在竣工验收进入保修期时,乙方分包工程部分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内保修范围的约定进行工程保修,在保修期内因保修原因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二、档案资料管理
1、 乙方需将该分包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工程预算书、工程进度报表、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定案表、以及安全文明评估资料、获奖证书、竣工验收资料等原件及时报送分公司和约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统一归档。
2、 该项目所获得的其它有关许可证、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由分公司和约部建档后统一归档管理。
十三、违约与争议
1、 双方严格执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和法律责任。
2、 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所构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3、 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4、 本工程不允许再分包或转包(劳务分包除外),若发生有此情况,乙方将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工程保修期满、各种款项清算完毕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3、 《工程廉洁协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安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或项目)将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及拆卸诸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主体高度:
开工时间: ;预计工期:
二、设备概况
塔吊台数: / ;施工电梯台数: 。
型号规格:
预计安装高度:
设备对应合格证、备案证附后
三、承包价款
金额(大写): 。
1、安装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2、拆卸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3、月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月(¥ )
4、设备进出场运输费 元。
5、升节费用:每节 元,共 节 元。
6、附墙费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维护保养费用: 元。
8、预埋支脚(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相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
双方有关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范围
1、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调试、试运转完毕,直至相关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
2、根据使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进行附着、顶升工作。
3、使用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月保养)。
4、将需要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完好无损地拆卸完毕并运出现场。
六、质量标准
1、按相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
2、现场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臵齐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有武汉市建委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外地设备需经武汉市建委登记有效)。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专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_______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工程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_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12.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工费: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管理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差价调整办法: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差价调整办法。
(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施工准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_____________。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当事人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六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八条 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1)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十九条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名单: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二十条 发包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1.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归承包方,百分之______归设计单位。
2.由于承包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承包方偿付给发包方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如承包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万分之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发包方收益中开支或从发包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发包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承包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3.当事人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发包方派_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承包方派_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二十四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三十三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_________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三十八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承包合同 篇6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已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一、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加乐比精品酒店安装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水施、电施、暖通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相关项目(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正压送风系统、防火卷帘、灭火器,不含水泵房部分)包工包料。
二、工期要求:
1、消防工程进度与土建及装饰进度同步进行,按甲方签署的开工日算起,在土建及装饰工程验收之日起(即总体工程竣工)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正压送风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并按工程规范要求通过消防部门验收达到合格。
2、工期延误
1、非甲方原因,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
2、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按规范要求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无偿整改至合格,工期不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所选用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经相关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提交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文件,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否则发生返工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保修期为十二个月,以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书或文件签发之日起为准。在保修期内,本工程项目若出现设备故障问题,乙方应在业主申告之时起八小时内作出响应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若乙方未能及时到场处理,业主有权请人代为修缮,费用按两倍计取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对维修费用金额提出任何异议。若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则由乙方进行有偿修缮,相应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定额计价范围及价款调整:
1、按甲方提供的消防部分水施、电施、暖通施工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包干价是多少钱?
2、施工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单价,包干单价中有的按包干单价计取;
3、增加的工程量单价,包干单价中没有的部分,人工、材料价格按国家政策、政府文件、法律、法规变化进行调整,按实结算,取费按以下条文计取。(建议对照下条文并按签证结算,因为国家定额应考虑下浮率)
4、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_版)计取;
5、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_版)计取;
、 6、闽建筑[20_]11号文计取;
7、闽建筑[20_]37号文人工单价调整;
8、建筑[20_]4号文工程税金调整;闽建筑[20_]27号费用定额。
9、材料、设备主材价格按三明工程造价公布的20_年6月份信息价计取。
10、工程类别按三类,劳保按丁类取费。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
2、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通过业主及消防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保修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3套完整的消防水施、电施、暖通设计施工图纸给乙方,如在施工中工程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并接至施工场地;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施工队的关系,委派代表处理有关检查、验收、设计变更等事项。
八、乙方工作
1、安全、文明施工
①、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跟班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应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②、合同代表人必须对本队伍施工人员负安全生产中的经济、法律一切责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前书面交底,特别要对工人进场前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于重要部位和操作中易于产生不安全因素的要针对性交底、并做安全措施示范操作,专职安全员严格履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踊跃监督,制止违章,杜绝事故的发生。
2、乙方中途不得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负责作好内业资料,应协助甲方办理有关部门验收的手续工作;
4、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 向甲方提出,由发包方牵头与设计单位和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九、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方式和要求
1、所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均按合格产品采购,不偷工减料;
2、所用的材料、设备产品凡涉及公安消防部门要求提供许可证和合格证的,乙方必须 无条件提供到位;
3、各项系统的设施开通调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本消防安装工程总价含税包干;
2、每月按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的80%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含设计变更调整数和甲方中间签证增加费用一起报入进度款);
3、消防安装工程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支付给乙方工程款至97%;
4、工程保修金按结算造价的3%预留,工程保修期满十二个月后,无质量问题7天内付清余款(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十一、竣工结算
工程安装完毕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文件,取得合格文件二十天内,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图资料(三套)给甲方,甲方收齐相关资料后3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未按规定的日期审核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到审核意见十天内提出反馈意见。乙方如延期报送,承包范围内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亦相应顺延。
十二、 索赔和争议
1、违约的处理: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工期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1%每天计收,耽误期违约金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非乙方原因,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由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1%每天计收,耽误期违约金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索赔: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若中途停工退场,所有施工工程量经相关部门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所完成的工程量60%进行结算,余40%作为补偿甲方更换施工队伍、工期延误的经济损失费用。
4、甲方若无故单方解除合同,所施工的工程量按80%进行结算,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 损失费用。
5、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已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支付乙方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字)后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地下室底板防水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和分项工程的承包范围、单价、工程量的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尊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工程能安全、保质、高效、按期的完成,经双方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施工面积约:完工后按实际铺贴的地面面积计算。
二、承包工程内容采用:包工包料(人工、主材、辅耗材,防水材料铺贴、一切施工工具,包括所有地面、墙体上翻400mm、柱跟上翻400mm、集水井的清理;成品保护等所有与防水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所有直接、间接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甲方工程进度工期,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拖延工期在三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四、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价款: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SBC)400g材料、人工等单价(一切相关费用)每平米 38 元按实际完工地面的面积计算,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墙体、柱跟清理及上翻400mm、搭接的100mm材料人工,附加层、加强层材料人工;底板、墙面的伸缩缝清理及按图纸设计、规范要求伸缩缝的人工材料费;材料运输费、材料检测费)。
2、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乙方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必须达到 规范及合同的要求,未能达到要求的按合同单价 60 %给予结算。并承担返工的材料费及延误工期的罚款。
3、按实际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乙方所有的材料都进场,甲方付8万元人民币,基础地面防水完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其本作业面工程款的95﹪;余款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1个月内付清。
五、质量与检验
1、承包工程质量标准: 施工工艺、流程等见方案。
2、乙方进场需向甲方提交施工资质证书、厂家出厂材料检验合格证书、原材料复验合格证明、施工方案、厂家生产许可证书以及相关文件。(施工方案得甲方和监理批准生效) 甲方 :宝清浙商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3、甲方提供乙方技术交底及相关事项。
4、承包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六、工程验收收与结算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工程量。
2、工程款结算在15个工作日内经甲方审计、审核后生效,逾期视为同意并结算工程款。
3、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及材料质量等其他原因影响整体工程计划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分项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材料费、人工费)。
2、质量保修期为
3、质量保修金双方约定为总工程款的5%,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安全施工
1、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食住自理。
2、对自已的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工伤、医药等其它费用。
3、做到活完下脚料清,离场时所有材料、拉圾的清理运输有乙方负责。
九、违约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和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其它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加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三份,乙方保留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有合同 作废,质量保修期满、承包工程余款付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随之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8
建筑工程专业主要负责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方向的教学与管理。那么签订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外墙保温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外墙保温工程。
二、承包范围:乙方包工包料,除去外墙砖以外所有外墙施工项目,具体做法如下:(1、聚氨酯防潮底漆;2、60厚现喷硬泡聚氨酯保温层;3、界面砂浆;4、20厚玻化微珠找平层中间附合热镀锌电焊网(规格12.712.7mm,直径I0.6mm)塑料锚栓双向@500锚固;外用防裂砂浆罩面;5、岩棉防火隔离带,宽度400mm窗上口通长设置厚度同保温层一致,聚氨酯材料防火等级为B2级,乙方组织施工。)工程量约为 ,该保温项目施工前的开工准备,竣工后清理、垃圾清运、产品保护、施工人员综合保险,缺陷责任期保修等都在承包范围内,不再另作零工处理,乙方对该保温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施工管理全面负责。
三、 合同总工期:
四、 对乙方质量、安全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1)一次性验收合格;(2)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a.按设计单位认可的施工图纸;b.按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总包、监理、设计和业主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和验收;c.按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3)最终验收部门:甲方、总包、监理、设计、业主和桓台县质监站。(4)并按建设单位技术通知函要求的技术措施施工,见附页。
1、乙方及其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和相关标准施工防护、作业要求安排施工,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资质资料要求:聚氨酯、玻化微珠两种材料的生产厂家要有淄博市墙体改革委员会的认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企业资格证书和进场材料发票及国家要求的环保标准;聚氨酯施工单位必须是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需提供施工资质证书,材料发票按承包合同款额的60%提供给施工单位,乙方并负责施工材料实验。
五、合同价款:承包单价,60厚处聚氨酯发泡外墙保温综合单价175元/m2,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后,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测量水平垂直投影面积数为准,最终以甲方项目部经理、施工员、技术员签字为准,少一人签字无效。
六、 价款结算
1、施工2个楼,每完成一个楼的聚氨酯发泡,付款单栋楼保温款的30%,即2个楼全部完成后付总承包款的30%。
2、乙方按期完成后,即 80%,若乙方在约定工期内完不成90%,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将剩余工程交由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加的人工费和周转材料租赁费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实际损失的罚款。乙方要求自建设山东鸿嘉置业*限公司代扣工程款时不得影响甲方其它施工项目的正常拨款。
3、 余下20%承包款以前付清。
七、本和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价款自行失效。(除质量责任和保修条款)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二
澧县 (以下简称甲方)在 (单位)修建的 栋 层 结构的建筑安装工程。为优化劳动组合完善责任制,应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和自愿,决定将该工程的
专业的施工任务以(单价)包工给乙方。为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充会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二、工期要求:
该工程 专业的施工从签订协议到工期彻底竣工验收达标,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工期包括阴雨、农忙、节假日等)。
三、工资结算方式:
1、工资结算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付款。每结算一次工资不少于 %,分期付款方式如下:
2、禁止乙方以任何借口向建设方借款,影响甲方的信营。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图、按合同认真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艺做到精益求精,无条件地接受职能部门、建设方、监理、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偷工和不遵守操作规程,质量未达到标准,乙方必须认真接受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质量管理见公司《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和工地安全、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五、安全要求:
4、乙方在该工程的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杜绝人为的安全事故发生,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5、乙方对所组合的施工人员应配合甲方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杜绝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事件发生。
6、如有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分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划清责任界线。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制裁。
7、安全管理见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细则》和工地安全、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六、值得说明的几个问题:
1、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的厂纪厂规,登记施工人员花名册。
2、乙方必须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一份代表所组合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状》,否则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
3、乙方承包此项专业施工后,应自始白终,积极配合其它工种的施工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如不尊重甲方管理,中途自行解体,无能力承担所承包的工程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已预借的工资外,甲方不再给乙方办理结帐付款手续。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节约原材料,爱护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如有人为浪费原材料和损坏机械设备,将视情节严重赔偿和罚款。
七、违约责任及奖惩办法:
1、上述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乙方能按时、按质、按量竣工,检测合格率达 %以上,甲方给予 奖金,否则,取消奖金和 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合同,合同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耐火等级: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工程安装、通风。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施工、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105万元。一次性包干价,合同保证金10万元,开工7天内退还,施工一个月付备料款10%。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每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工程决算后28日内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报由甲方审定,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施工资料。
3、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感到现场检查,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配合,共同进行。
5、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质量,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负责。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已竣工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责任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国家要求期限。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有承包方负担。
第七条 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必须与土建水电工程同时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7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②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③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各5套。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主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户:xx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 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中*工商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 账户: 20xx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9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 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专业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更好的完成_三期钢筋工程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保质保量,经双方友协商,制定本协议,希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名称:_新岸·线三期13#楼模板工程。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包工不包料(包铁线、包铁钉、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按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因考虑复式层施工难度)按展开面积每平方米主拾伍伍角 (15.50元)。
三、付款方式:按当月施工进度支付给乙方70%,工程完成后付至90%,验收通过后办理结算手续,在结算完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指定专项管理人员,负责安排生产、人员调配及技术、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其他分部工程施工,违者按章罚款。
3、施工期间,乙方如因技术力理不足,施工质量出现缺陷,因此致使施工进度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冻结乙方承包工程款,并按已完成的工程量70%结算,30%作为补偿甲方损失,并由甲方重新安排他人施工。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图纸一份。
(2)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临时住宿、生活用水、用电。
(3)负责施工前后的清理工作。
(4)负责施工照明(如有个别地方因大灯照不到的,需用其它照明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自任:
(1)负责本工程施工小型工具,包括手提锯木机、手电钻、板手、铁锤、钢凿、拆模用撬棍、防护手套、雨衣、高空作业安全等模板工程所需的小型工具。
(2)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每次施工完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合理使用短方木、小模板,严禁乱锯乱切,不得大材小用,杜绝浪费。
(3)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若因乙方施工工艺原因造成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熟悉图纸,注意各部位墙体厚度,按设计图纸要求制作好墙厚砂浆限位。
(4)每个工人要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生是非,若违犯,乙方要承担责任。发生打架者,双主先给予罚款500~1000元,一切医药费由先动手者负责,严重者送交当地政法部门处理。
(5)严禁偷盗,如果发现偷东西,按价格十倍处理,清理出队,严重送交公安部门法办。
(6)教育工人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公共设施,如经发现给予处罚。
(7)负责本工种材料、工具卸车并分类堆放整齐,拆下来的模板、方木要将铁钉取出并按指定位置分类堆放整齐。
(8)接受甲方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详见施工现场各项目管理制度条款。
六、工期:按照甲方计划的施工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按期完成给予奖励,逾期完成者按规定罚款。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有待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工程款付清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专业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乙方:(承包责任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机械设备给乙方承包负责操作。
2. 提供机械设备名称:市统一编号:
3. 甲方负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所需要的材料、配件及日常必须填写的表格,运转记录册等。
4.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承包费 月中旬前。
5. 甲方负责乙方操作人员(每台塔吊3人以内。外梯4人)上人身意外伤害险。
6. 负责与乙方协调在机械设备停滞期间人员的调配。其工资标准按市场均衡。
7. 负责全权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及乙方全体人员证件审核。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国家规定组织、经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好所承包的机械设备,要求所选人员,身体合格,思想合格,技术合格,不得使用国家通缉再逃人员。
2. 保证并保管好所承包设备及所属机件。如有丢失按价赔偿。服从施工单位领导,不能因乙方而影响甲方形象,及有损甲方任何利益的事情发生。
3. 每月填好结算单,台时表,运转记录等。每月3号前按时交给甲方。
4. 承包费含乙方操作人员三险。
5. 认真做好机械日常保养工作,严禁故意破坏其所承包机械设备,如有发生加倍重罚。
6. 安全第一,严禁违章作业,因违章作业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7. 按所承包机械性能提前做好连带工作,(塔吊附着架子搭设,预留洞等)并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8. 乙方必须服从巡检人员领导,听从巡检人员意见,认真配合巡检人员,填写好检查表,有问题(机械问题、人员问题),及时解决。
9. 乙方任何人员不能有盗窃行为发生,如有发生重罚,严重者交国家权力机关处理。
10.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各项规章制度。
三、乙方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各项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管理制度条文附本合同背后)
四、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所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宜,可增加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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