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聘委培生(医院招聘委培生信息)

时间:2022-11-30 11:00:22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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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学院怎么样

 医学院是一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其前身是关东医学院。创建于1947年5月,是我党自己创办的一所医学院校。当时,为适应解放战争需要,部队亟待一批军医人才,根据大连的特殊地理位置和政治条件,故在大连办了这所医学院,校名为关东医学院,学制2年,由当时的华东军区后勤部卫生部负责人王布君任院长,1949年1月,在中共中央东北局的直接领导下,正式成立大连大学,将关东医学院改名为大连大学医学院。为了办好大连大学医学院,1949年4月,中央委派了原新四军卫生部长、著名医学专家沈其震同志任院长,学院也开始实行正规的五年学制。为了符合“正规大学”的要求,沈其震院长首先在加强学院师资方面作了积极努力。曾先后到香港、上海等地联系和招聘教师,使不少在敌占区或香港的著名专家教授纷纷应邀来到学院工作,使教师由创校初期10余人,急增到110余人,其中教授和副教授30人、讲师23人、助教61人。这对大连大学医学院的正规化建设起了重大作用。1950年7月23日,按照东北人民政府令,取消大连大学。大连大学医学院正式改名为大连医学院。

1965年8月,根据三线建设的需要,卫生部决定大连医学院全部南迁。1965年底,经中央批准,决定南迁贵州省市,经过近3年的筹建,1969年4—6月,学院教职工和部分在校生、第一附属医院职工及全部仪器设备,南迁到市新校址,大连医学院改名为医学院。

自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10年内乱,1969年的南迁和1981年起原大连医学院教职工94%逐步北调大连,使医学院在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科学研究等方面都受到了重大损失。近10年来,学院在艰若的办学条件下,加强了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提高,既不缩小原办学规模,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走稳步发展的道路,使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又出现新的局面。

为适应贵州省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医学院在1978年之前,只有1个系1个专业的基础上,到1990年已发展有3个系,2个本科生专业,4个专科生专业,8个硕士生专业;还设有各种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进修班、培训班和专业证书班。为满足贵州省对医学人才的多层次需要,学院逐步建立较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序列,1889—1990学年度,在校学生16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484人(专科生210人),研究生20人,还有进修生、专业证书班学生等共100余人。

 1982年以来,由于一批教师逐步北调支援大连医学院复办,学院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逐步完善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计划。本着“借助老教师的力量,加速教师队伍的在职培养和提高”的指导思想,尤其对中年教师工作上压担子,在实际教学、科研工作中加以提高,并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培养方法,使一批中年教师成为各学科带头人。现有教职员工近2000人,师资力量雄厚,另聘教师240人,现有教授、副教授 等高级职称448余人,讲师等中级职称581人。有博士、硕士250余人,有跨世纪人才培养对象 、省管专家9人,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0余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有一支由留 学学者、博士、硕士、跨世纪人才培养对象的中青年专家教授组成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从80年代开始,医学院与国内外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先后与瑞典乌默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等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先后聘请美、英、日、加拿大、 新西兰、瑞典等国专家学者来院讲学,先后派出150余人出国留学和进行学术交流以及访问。

医学院教学科研条件也在逐步改善和发展。新盖了一幢10000平方米的教学科研楼和一幢4000平方米的图书馆。现有45个实验室(含1个科研中心实验室和1个电镜室),仪器固定设备7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并有各类外文期刊,还建有闭路电视等电化教育设置。附属医院有床位700余张,是一所能施行颅脑、显微外科、先天性心脏病修补和心脏瓣膜置换等复杂手术的综合性医院。另有省人民医院等4所地方医院作为教学医院。

医学院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药物制剂、药品检验、 眼耳鼻喉科学(五官科)、妇产科学、护理学、美容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法医学、信 息与计算科学、临床心理学、生物工程和英语等17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有药理学、生理学、生 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 麻醉学、口腔临床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17个硕士点45个学科招 收硕士研究生和开展同等学力授予硕士学位工作。临床医学成为专业硕士学位全国第二批试点 单位。拥有药理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内科学、口腔临床医学等4个省级重 点学科和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贵州省细胞工程重点实验室和贵州省基础药理实验室,贵州 省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基地设置在该院。学院珠海校区,占地1240多亩,2002年秋季已落成开学 。 医学院有一个独立学院——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5个教学部、9个本科系、88 个教研室、42个实验室、21个研究室和2个中心实验室。全院藏书82万余册,全馆微机管理, 检索方便,与全国600多所兄弟院校和医疗科研部门有资料交流,为省卫生厅委托科研 附属医院课题查 新检索单位。学院已于 2001 年建成计算机校园网。

学院的研究生教育起始于1955年,是国家恢复高考以后第一批被授予硕士点的院校之一, 有49个学科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在校研究生641人。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学位办)批准,我院从2002年起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硕士研究生。学院在建院初期本科在校生人数一直保 持在1200人左右,面向全国招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办学层次的不断增加和办学规模的扩大 ,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加,尤其是连续扩招以后,在校生人数目前已有10400人。学院本专科招 生重点在贵州省内,1999年至2002年经批准本科招生扩大到云南、四川、重庆、广西、湖南、湖北等24个省区市招生。

医学院现有六所附属医院。直属附属医院(副厅级)有床位1000余张,是一所临床科室齐全、医疗教学仪器设备先进的主要临床教学基地,1995年被评为贵州省首家三级甲等医院 ,1999年又被评为全国百佳医院;1998年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了附属口腔医院;第二附院坐落在省城贵阳;第三附属医院在原医院的基础上建成;第五附属医院在原珠海市斗门区人民医院基础上建成;第六附属医院为深圳龙岗中心医院。六所附属医院共有床位3125张,临床教师中中级职称以上近500人。此外,有贵州省人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医院、成都市第二、第五、第六、第九人民医院、成都铁路中心医院、大连铁路医院、资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等47所分布在贵州、四川、大连、上海、深圳的教学医院,能充分保障临床 教学与实习。

2001年12月10日,医学院与珠海市正式签订了合作建设珠海校区的协议。医学院珠海校区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本科生为主,开办的专业有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护理学、生物工程等。医学院珠海校区从2002年起面向全国24个省市区招生,现已开学。1980年至今,全院共获各类科研成果400余项,主编、参编教材和撰写参考书260多部,发表论文9700余 篇,其中1997年国家发布我院论文被收录入SCI为贵州高校之首。

学院南迁以来,共为国家培养15000多名本科生、专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各类进修生3500 余人,培养中级卫生人才3000余名。学院建院以来,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经历了艰苦 创业、曲折发展、再创辉煌的各个阶段,形成了“ 严谨 、求实 、团结、创新”的校风,“ 勤学苦练、精益求精 ”的学风和“ 艰苦创业、严谨治学、勤奋向上 、救死扶伤 ”的传统精 神,最终体现为一种“ 艰苦奋斗、严谨治学、团结拼搏、求真务实、 开拓进取”的遵医精神 。1995年李岚清副总理视察我院,以及原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视察该院,对我院的办学特色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 2000年和2001年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章新胜先后来我院视察,又进一步肯定了我院的办学特点 。1997年学院建院五十周年校庆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岚清副总理又为我院题词: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医德高尚、医术高超的优秀医务人才,为人民健康事业作贡献。 学院从海滨大连到名城,坚持发扬严谨治学的优良传统,以治学严谨、管理严格得到国家、省、部领导和兄弟院校一致好评,1998年全省高校教学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1998年 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学校。在新的世纪里,全院进一步按照“坚持方向、抓住机遇、深化 改革、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团结奋进”的办学指导思想,将为寻求新的发展,建设花园式的 校园,为培养高质量的高级医学创新人才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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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招警考试分几类

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

人民警察简章

为保证我省公安机关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我省公安机关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在黔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公安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①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报名时须满18周岁)、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报考全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机关的(重点县名单见附件五),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③报考本人现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正式职工(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和C类职位具备所报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C类职位(见职位表),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CM。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⑵其他公安警察院校贵州生源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⑶公安机关的正式职工(限报学历条件为大专层次的公安类专业职位)。

6、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下人员报考省级公安机关的,必须具备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3月2日

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为方便考生报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区域招考职位的报名工作。各地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8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省外普通高校全日制2008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省内高校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除“公安类专业”职位外,每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

(三)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的选调生;

3、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在黔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4、报考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公安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公民的子女需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选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和现工作单位;

3、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4、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亲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5、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各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五、笔试

全省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设考区。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B、C两类。B类为执法执勤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法医、生物、化学、通信工程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具体分类、科目和分值如下:

B类(执法执勤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申论》(100分)、《公安基础知识》(100分);

C 类(专业技术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专业知识》(20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2008年5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30—12:00 《公安基础知识》

14:00—16:30 《专业知识》、《申论》

除《公安基础知识》外,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安基础知识》参考用书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公安基础知识》(2006版修订本)。《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专业条件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内容。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各招考职位计划数的300%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公安类专业职位面试人数原则上按全省公安类专业职位总数的300%确定,并据此划定最低分数线,确定面试对象。公安类专业职位面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在省直考区进行。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四)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七、体检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各招考职位数的2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报考者身高、视力、体重、血压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地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省、地招考办指定的地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省、地组织、人事、公安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统一组织,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2005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

九、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加招考工作透明度,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和身高情况。公示合格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地、县两级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需报省公安厅审核,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对本次招考出现的空缺职位,可采取调剂录用的办法进行招录。具体调剂录用办法由省招考办另行制定。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省直监督电话: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2450 省人事厅

十一、特别规定

贵阳市公安局特警职位招录工作按照《贵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组织实施。

十二、招警考试工作未尽事宜,由省招考办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省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附件:

一、《贵州省公安机关2008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贵州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详细情况请登录: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

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

贵 州 信 息 港:http//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

省直及各地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省直报名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贵阳市毓秀路,中华北路云岩广场对面);咨询电话:0851-5904036

贵阳市报名点:贵阳市人才大市场(贵阳市紫林庵),咨询电话:0851-7989189(市人事局);6797116(市公安局)

市报名点:市政府大楼四楼市人事局大厅,咨询电话:0852-3119319(市人事局考试中心),3119330(市人事局录用调配科),8323282(市公安局)。

安顺市报名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咨询电话:0853-3282366(市人事局)、3529070(市人才市场)、3501582(市公安局)。

六盘水市报名点:六盘水市人事局人才大厅,咨询电话:0858-8732169,8223451,8690862。

黔东南州报名点:黔东南州委党校,咨询电话:0855-8256229(州人事局)、8512223(州公安局)。

黔西南州报名点:黔西南州公安局,咨询电话:0859-3229852(州人事局),3292019(州公安局)。

黔南州报名点:黔南州公安局大院,咨询电话:0854-8224308(州人事局)、8235056(州公安局)。

铜仁地区报名点:铜仁地区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856-5223368(地区人事局),5935027(地区公安局)。

毕节地区报名点:毕节地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会议室四楼(洪山宾馆斜对面),咨询电话:0857-8222297(地区人事局),8295030(地区公安局)。

市有规定签了事业单位违约的话三年内不能考市的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吗?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规定,考上公务员、违背国家法律规定招录、进入军队服役等五种情形,单位必须解除事业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

但若合同中有约定服务期须满五年,则在解除合同时必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主要包含(组织超考、培训等相关费用,尤其是定向委培的事业编制,必须赔偿委培期间所有产生的相关费用)

你考试公务员,可以走的,但是建议你处理好原单位关系,主动提出适当赔偿原单位,如果单位领导好一点的,可能不会要你支付违约金。

辞职的话,如上,必须支付违约金,我个人认为你考上好好和单位领导说,他一般情况下还是会放你的。

扩展资料: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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