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模待遇(市劳模优惠待遇)

时间:2023-03-13 08:36:34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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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劳动模范的待遇是什么?

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1、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2、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市农业劳动模范[包括 1955年至1965年期间省农口系统和市农业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

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和在岗位“创新、创先、创优、创最佳”中做出业绩者 [5]

2、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兴农、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3、敢于探索,勇攀高峰,在共和国的光辉历史上,涌进我国各条先进生产线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现代化建设的中央批后被文化发现出成千上万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始终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4、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劳动价值体现社会精神价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劳动模范

劳动模范有什么待遇和福利

劳动模范有多项待遇和福利,具体如下:

一、劳动模范的医疗待遇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模范除其原有基本医疗保险外,另享有医疗补贴。全国劳动模范标准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省(部)级劳动模范标准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由所在单位每年年初一次性划入劳动模范个人账户。

二、劳动模范的工资待遇

机关和事业单位中,以不超过本人退休前标准工资为限,全国劳动模范、获3次以上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提高退休费标准15%;获2次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提高退休费标准10%;获1次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提高退休费标准5%。

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企业职工,退休时仍保持国家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按月分别发给基础养老金4%、2%的补助。

三、劳动模范的疗休养待遇

劳模疗休养由市总工会负责分级、分批组织进行,疗休养每年按计划分配名额。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部分省部级劳模参加全总组织开展的疗休养活动,由市总工会负责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组织安排。

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部分市级劳模参加省总组织开展的疗休养活动,由市总工会负责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组织安排。

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铜都劳动奖章获得者开展疗休养活动,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每批一般不超过100人。

参加疗休养的劳模身体须适合疗休养,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

四、劳动模范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

月平均收入低于各级工会核定的月补助标准线的本市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和市厅级劳模。

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在职职工劳模月收入补助标准线为5500元,不足5500元的补足到5500元;退休劳模月收入补助标准线为3500元,不足3500元的补足到3500元;农民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月补助标准线为1000元。

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省部级劳模月平均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市厅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市厅级劳模月收入低于1600元以下的,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起补起。

市劳模有什么待遇

新规定要求,农民劳动模范2009年起可享受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市以上农民劳动模范,按全国劳模每月100元、省(部)级劳模每月80元、市级劳模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为帮扶困难劳模,我市早在2005年就已执行此标准。 新规还明确规定,省(部)级劳模的春节慰问金由原来的300元调整为500元,2010年起,市级劳模也将享受春节慰问金。

全国劳模享受什么待遇

全国劳模享受的待遇如下:

1、荣誉津贴,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另外,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

2、医疗补助,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3、购房优惠,住房困难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劳动模范(先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参加社会的排队摇号,并在地段的选择上给予适当的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劳动模范的待遇。

您好!凡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平均工资标准的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称号的,给予其享受适当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属非农民劳模的,全国劳模每月补助150元,省级劳模每月补助100元,市级劳模每月补助80元;属农民劳模的,全国劳模每年补助1500元,省部级劳模每年补助1000元,市级劳模每年补助800元。乡镇劳模的补助金由所在乡镇财政核发;县属企事业单位劳模补助金由所在单位核发;单位已关闭、破产的,由该单位主管单位核发;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的,由县总工会核发。谢谢阅读!

市级劳模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劳动模范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三)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四)1956年至1964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五)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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