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制研究现状(市公务员遴选)

时间:2023-05-10 16:59:59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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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与委任制和选任制的区别

1、面向的对象不同。选任制一般是对于已经是公务员的人员;委任制一般是面对公开考试招录的人员;聘任制一般是面对社会人员。

2、选用内容不同。选任制一般是选举单位的领导职务;委任制一般是任命普通公务员;聘任制一般是专业性比较强的职位。

3、产生方式不同。选任制一般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委任制和聘任制一般是通过公开考试招录产生;

4、待遇不同。一般聘任制公务员是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比较高;选任制公务员属于领导人员,一般也高于委任制公务员。

5、合同期限不同。聘任制公务员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五年;选任制、委任制是没有合同的,无限期,可一直做到退休。

扩展资料

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进入机制。公务员系统通过向社会公众招考,从社会环境吸取“新鲜血液”,实现了人员更新和素质更新的双重功能,提高了政府运转效能。

公务员录用制度现状的特点

①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不断在增多,其文化程度逐渐呈现高学历化。公务员考录中的公平机制作用,招考的条件越来越宽松,原来招考中存在的户籍限制、性别限制、院校限制和对社会人员等资格条件的限制越来越少,使更多人获得了参加考试的机会。

同时随着高校逐年扩招,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使得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人数逐渐攀升。

②报考人数受待遇等多因素的影响。由于社会就业压力的影响,加上公务员工资和医疗、住房、交通补贴以及各种福利待遇得到不断提升,更重要的是公务员的稳定性和地位性,吸引了其它性质单位的人员报考。

③考试录用制度得到了全方位的推进和改善。无论是考试录用的规模和范围,还是考试录用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扩大。在录用的过程中,不断的透明化、公开化和平等化,同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水平和测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考试日益科学化、规范化,使得更多的社会人员愿意参与竞争。

公务员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①公务员招考成本太高

2006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共有50多万人通过了资格审查。按每人80元网上报名费计算,共计4000多万元。如果算上参加各种各样辅导班的费用( 如按每人400元计算) ,还要增加2个亿。这些都增加了选拔优秀人才的成本。

中国公务员考试还没有统一,每年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自行组织各地的公务员考试,考试时间不统一,考试成绩也不能互认。许多学生在各地不停奔波,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财力、精力等都耗费颇大, 增加了许多无谓的就业成本。

②对稳定不利

由于报考与录取的比例比较高,一般能达到四、五十比一,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公务员考试成为继高考、考研之后竞争最为激烈的考试。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基本上是“陪考”。在2006年中央和国家机关招录中,职位只有1万多个,报考者有50万,这也就是说,要有近49万的考生会失望。

这必然会对一部分考生的心理造成影响。在考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免考;随意简化考试科目和程序;考试作弊且手法五花八门(试卷不密封,在试卷上做记号等,尤其是边远地区,很难监管);面试过程中,贿赂面试考官、“走关系”、“打招呼”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使得笔试成绩排前者有时反而落选;

先“招人”进入机关工作后参加下一次的笔试,并且有领导的承诺:能通过笔试,保证能录取,如此种种,既降低了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和有序性,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③对选拔真正的人才不利

由于公务员报考人数多,为了使分数能拉开一定的差距,在录用考试中就会不自觉地加大考题的难度,有的时候甚至会出偏题、怪题。在2006年中央和国家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中出现了一些类似“脑筋急转弯”的试题,一度受到了媒体和考生的质疑。

虽然为了避免“一考而定”,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例,但是由于面试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因此,选拔优秀人才的机制还有待完善。

④社会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从根本上说,优秀人才的眼睛盯着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政府机关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优秀的人才应该更多地流向企业。政府机关占据了大量的优秀人才资源,会造成人力资源配置的失衡,不利于企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也不利于淡化“官本位”思想。

优秀人才进入机关后,大多数也不是从事自己所学的专业,这就造成了优秀人才极大的浪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制度

分析实施公务员聘任制的难点与对策

一是身份认同问题,只是聘任,是临时工,很难融入。二是身份来源问题,公务员逢进必考,聘任不是公开社会大范围考的,理论上不能成为公务员。三是招考问题,聘任的基本上是由当地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定的,又回到了人治时代,可以存在人事腐败。四是晋升问题,聘任的不是公务员,不能晋升,不然官员子女都要当聘任了,但不晋升没有动力。五是工资待遇问题,聘任的都是高高高工资,是否合理,很难说。六是实效问题,聘任的似乎并没有创造所谓的高实效。说到底,我认为聘任是有很大问题的,既没有达到促进工作、激励在编公务员的目的,反而可能为更大的人事腐败开了口子,公务员的工作是行政管理,专业的事请专业机构来做、外包即可。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发展沿革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历史沿革经历了制度萌芽、初步探索、深化发展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呈现出相应的特点。

1.公务员聘任制的萌芽阶段(21世纪之前)

聘任制的思想萌芽最早起源于我国古代的“胥吏”概念。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模仿了苏联的委任制模式,由任免机关直接指定人选担任一定职务。改革开放后,为适应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部分地区开始实行乡镇干部聘任制,并逐渐扩散到全国各地。1987年、1992年分别出台的《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的意见》,指导和规范各地区的乡镇领导干部聘用制实践。此时的聘用制在公开招聘、合同管理、聘期考核、工资结构等方面已具备公务员聘任制的基本特征,被认为是制度生成的前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行政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体制改革也被提上议程。在“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的思想指导下,中共十三大提出,通过逐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1988年,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新组建国家人事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1993年,国务院公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暂行条例》规定部分职务实行职位聘任,这意味着公务员聘任制与国家公务员制度同时生成。这一阶段的公务员聘任制特点是国家为主导驱动制度生成,公务员聘任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公务员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体制改革共同展开。以国家驱动的特性提高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效率,同时为各地方的实践探索奠定了基础。

2.公务员聘任制的初步探索阶段(2000年-2010年)

2000年,原国家人事部部长宋德福强调,在当前强调政府活力和效能的社会发展阶段和背景下,应当采用委任与聘任相结合的公务员任用制度,从而保持制度改革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此后,各地对聘任制展开探索,并形成了吉林模式、深圳模式、珠海模式三种政府雇员制方案,却皆因缺乏国家层面的管理规定无疾而终。在此背景下,2005年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首次对公务员职位聘任的适用范围、聘用程序、考核薪酬、人事争议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了聘任制在公务员任用管理中的功能地位,从法律上为实施公务员聘任制扫清障碍。原国家人事部部长张柏林指出,应当在总结地区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之上,不断完善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细则,提供全方位、高层次、多元化的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2008年,国家人社部和公务员局相继成立,继续深化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着手试点工作。随后,中央政府陆续开展大部制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等重要工作,为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开启了国家主导、各地方协同并进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探索历程。

2007年,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上海浦东和广东深圳开启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次年,浦东开始招聘城市规划、金融规划等6个专业领域人才,对聘任制公务员采用协议工资制。与此同时,在强调大胆创新、平稳推行、激发活力的思想指导下,2007年至2009年间,深圳市共开展2次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涉及安全监察、信息技术等多个专业性领域,吸引了数千人报名。然而,试点过程中暴露了公务员聘任制的诸多问题:一是政府提供的薪酬与市场水平存在差距,使得招聘岗位缺乏竞争力;二是在缺少科学合理的职位分类情况下,如何界定“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成为实践过程中的难题;三是晋升通道不畅、社会保障缺乏、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抑制了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这一阶段的公务员聘任制特点是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部分地区率先进行政策试点,总体上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人数与招聘规模较小,社会认可度不高。在此过程中,中央政府的法律规范与制度保障仍然发挥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仅在小范围内发生作用。

3.公务员聘任制的深化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

2011年,在纪念《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时任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指出,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发展公务员聘任制[15]。同年,中组部、人社部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指导各地区推进和扩大聘任制改革,开创了各地方政府大胆创新、竞相试点的发展局面。2012年“两会”期间,尹蔚民再次强调,国家与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地进行聘任制探索,通过不断地总结完善,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与办法。此后,各地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和管理办法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17年,已有20多个省份试行公务员聘任制。

2017年,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七次会议指出,职位聘任制是推动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关键力量和重要方式。同年12月,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傅兴国强调,应当重点关注职位设置的合理性、必要性与适当性,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作用,保障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业绩考核的合情合理、争议处理的心服口服[17]。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改革实践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推动了中共十八大以来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发展。逐渐走向健全成熟的公务员聘任制俨然成为未来我国政府弹性用人机制的主要形式之一。

这一阶段公务员聘任制特点在于国家主导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共同推动制度创新。在总结试点地区制度的经验与问题后,中央出台管理规定,对地方的聘任制实践进行指导、规范与管理,对制度变迁路径进行选择和统一。而地方也结合具体情境进行聘任制实践,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制度创新。这一过程的循序渐进不断推动公务员聘任制的发展成熟。

来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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