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勤待遇(劳动合同制工勤工资标准)

时间:2023-05-19 08:22:30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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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和就业补助金2至6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1]27号)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2—6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

黔人社厅发[2011]27号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36个月,六级伤残26个月,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

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五级伤残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六级伤残最高26个月,最低8个月;七级伤残最高12个月,最低4个月;八级伤残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九级伤残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十级伤残最高3个月,最低1个月。

司法局有工勤编制吗?

司法局有工勤编制。设有工勤人员岗位。

工勤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包括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司机)、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等。工勤编制人员,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工勤编制人员一般有所在地区编制办或其他相关组织根据需要核定、由用人单位报备后找录用,并由财政统一支付薪酬,

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

司法局是行政机关,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故也属于行政编制。可由国家或相关上级部门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设置的提供人工勤员数量和职务安排,以及固定的福利待遇和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例:

经仁怀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仁怀市司法局在岗派遣人员、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1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司法助理员17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司法行政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仁怀市司法局管理使用且在岗的购买服务人员、临聘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有吸毒行为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正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的;

4、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11月23日9:00-17︰00。

2、报名地点:仁怀市司法局政工科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中下载《仁怀市定向公开招聘第二批司法行政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打印并附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需提交资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六、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重新组织并列人员进行第二次考试,取成绩最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递补一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八、公示

经笔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酒都司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仁怀市司法局按照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由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岗位进行调配。

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5〕202号)规定的初级工及以下标准执行,今后协议工资、改革性补贴调整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发布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初级工及以下工资标准执行。

2、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500元/月记,按季度发放。

3、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并由用工单位在其个人收入中代扣代缴。

4、聘用期内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聘用期内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按有关政策执行;退休均按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5、除享受以上1、2、3、4条规定待遇外,不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二)管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制定的《仁怀市司法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十一、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聘用等资格;情节严重的,仁怀市司法局予以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招聘工作期间,各项事宜在仁怀市公众信息网、酒都司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考生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间要求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1—22235658 (仁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0851—22233615(仁怀市司法局政工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局

参考资料来源:仁怀市政府网-招聘第二批司法行政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

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度工勤人员是什么编制

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与临时工是有区别的:临时工,是不需要缴纳社保,检察院只需按月付工资即可;但是合同工,那么检察院还要负责购买社保的,而且享受待遇基本上和正式工一样的,但是不是编制人员,是编制外的工作人员。

工会基层工作者工资

基础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2倍—2.6倍以下。

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构成,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基础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2倍一2.6倍以下(含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今后,工资倍数可随物价上涨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新聘用工会社会化工作者设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待遇2000元/月,试用期不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获得用人单位与县总.工会认可方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试用合格后与县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2年一签,合同期满2年,且自愿留任的,续签劳动合同。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第3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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