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待遇(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待遇怎么样)

时间:2023-06-24 09:10:35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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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入职之后应征入伍事业单位能否保留编制?

事业单位人员参军的,单位会保留编制,并且你的家属福利一分不少,别人发东西你也有。

在职人员考上事业单位后入编需要办的手续:被事业单位录用后,管辖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会通知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具体是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后下编,除本人申请外,其余手续由原单位办理。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持证明到组织部门报到,新单位会办理上岗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调动的程序:首先接受单位同意接受,给现在工作的单位或者教委发一份商调函,现在单位同意放人还要教委签署意见,然后就可以去人事局办理正是调动手续。

事业单位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他并不是属于政府机构,而公务员是做为政府机构的。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主要是从事医学、教育和文化等方面工作的。

事业单位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这就跟企业单位有很大的区别。企业一般是自负盈亏。事业单位的财政通常是由国家予以补助。但让补助也分两个方面,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二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征入伍的政策怎么样?

原则上: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伍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现行优惠政策以

外,还享受保留原单位职级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按在岗在职人员正常发放;服义

务兵役期间,视为到艰苦一线岗位锻炼;服役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并在干

部选拔任用时优先使用;服兵役期间干部年度考核以部队考核为主,人事部认可。

这是有规定的,发给离职当月全额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的。70%工资是你入伍后家庭享受的优待金,这个也是有所在单位发的。

职工入伍的士兵待遇包括:

一是

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规定:“被批

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

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二是

用人单位继续与其保持劳动关系。

三是

家属继续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义务兵和

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

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四是

“带薪入伍”。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青年入伍,服役期间原单位应当按

不低于其入伍前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因此,你家的优待金在你入伍第

一年,应由你的原用人单位发给;你入伍第2年,改由你入伍地的民政部门发给。

五是

允许回原单位复工复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

职,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

置。”

设立新义务兵缴费专户。从义务兵入伍后的次月起,以实际发放优待金的标准为基数,缴纳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费用统一由各区县财政部门核拨至应征入伍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入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在职入伍的义务兵所在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的比例统一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义务兵两年服役期满转为志愿兵后,由部队发放工资,所以原单位在此期间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到将来复员、转业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计入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医专入伍待遇

待遇如下:

一、学业优抚待遇

(一)学生退役复学后,学院给予创新创业和“第二课堂”规定学分。

(二)对服役期间表现良好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课程,学院给予规定学分,成绩按优秀计;对已修完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课程的,可申请该三门课程成绩异动,成绩按优秀计。可申请免修贵州省情和形势与政策两门公共类必修课程,学院给予规定学分,成绩按优秀计算;对已修完贵州省情和形势与政策课程的,可申请该两门课程成绩异动,成绩按优秀计算。

(三)学生退役复学后,毕业清考后,仍有不及格科目的,可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四)学生服兵役视为实习合格,并根据服役期间的表现确定成绩:服役期间达到毕业条件,可以申请毕业,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复学后发放毕业证。

(五)在校生因应征入伍不能参加当学期课程考核的,如已修完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三分之二的课程,学院参考平时学习情况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考核。

(六)学生退役复学后,所在教学系(院)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学业帮扶方案,选拔专人负责,帮助其完成相关学业的学习。

三、奖励优抚待遇

(一)设立院级国防奖学金,在校生入伍一次性奖励5000元,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注:服满义务兵役后凭所在部队退伍证明到学院领取。)

(二)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免复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

(三)学院将组织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含从学院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军属家庭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服役期间每年¥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

四、评优评奖优抚待遇

(一)设立院级“优秀退伍大学生”荣誉称号,表彰退役复学的在校大学生。

(二)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在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参与本系或本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普通退役复学在校生加5分,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嘉奖的每次加10分,荣立三等功每次加15分,荣立二等功每次加20分,以上奖励分值可累计。

(三)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继续求学的,学习期间,在同等条件下,入党、评先评优、评奖学金等方面优先考虑。毕业时,优先推荐面试单位。

五、相关说明

(一)学生在校应征入伍,除享受学院优抚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贵州省和规定的优抚待遇。

(二)本办法适用于从学院所在地应征入伍且列为学院征兵指标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全日制专科生。

(三)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相冲突时,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四)以上政策自2019年4月12日起生效,如与相关国家政策有悖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准,由职业技术学院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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