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绿卡配偶父母待遇(贵州人才绿卡待遇)

时间:2023-07-13 08:31:50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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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才绿卡b卡待遇

待遇有: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当地就读的,可结合个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县(市、区)域内统筹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当地的,当地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服务。到当地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户籍办理

如何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当地的,当地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二、子女入学

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当地就读的,可结合个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县(市、区)域内统筹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总结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当地就读的,可结合个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县(市、区)域内统筹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可否探望配偶的父母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是探望配偶、父母的。并没有探望配偶父母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注意:政策规定“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或父母生育,在产假期满后,与配偶团聚30天,或与父母团聚满20天的,则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4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但其往返路费可按规定给与报销。

扩展资料

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六条职工是否列为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对象,一律以职工的父母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确定。职工与父母户口不在一地,在按规定探望父亲或母亲时,其路费报销和路程假期按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计算(较户口所在地区近时,按实际计算)。

第七条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八条职工因配偶死亡或离婚,从失去配偶满一年后到再婚前,可参照未婚职工的规定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九条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产七十天)产假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双方当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第十条符合探望配偶或父母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或四年中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时,其不实行探亲假制度的配偶或父或母,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一年或四年报销其往返路费一次。职工本人当年或四年中,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产假,探亲假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B类人才卡有什么用

有办卡额度、年费标准、特色权益优惠等。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生,近3年在遵年纳税额均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黔北工匠,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人才基地优秀负责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优惠政策很多。

劳动法规定探亲假包括探望配偶父母吗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军人父母医疗待遇有哪些

军人父母享受军队优惠医疗待遇,需要在能够医保报销的部队医院就医,门急诊费用:经医保结算后,扣除起付线以下和完全自费的部分,按保障类别不同分别予以免收(军人配偶)或减免20%(军人父母和配偶父母)住院费用:经医保结算后,扣除完全自费金额、个人先行负担金额、医保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费用部分,其余医保范围内未报销费用,按保障类别不同分别予以免收(军人配偶)或减免50%(军人父母和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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