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工作人员待遇(外派工作人员待遇如何)

时间:2023-05-23 08:44:14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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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层工作者工资

基础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2倍—2.6倍以下。

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构成,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基础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2倍一2.6倍以下(含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今后,工资倍数可随物价上涨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新聘用工会社会化工作者设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待遇2000元/月,试用期不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获得用人单位与县总.工会认可方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试用合格后与县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2年一签,合同期满2年,且自愿留任的,续签劳动合同。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第3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有在烟草公司物流中心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人吗

你的昵称也叫 wangyu,缘分啊,我是烟草公司政工科的员工,其实烟草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工待遇基本是一样的,比如福利和绩效都是有的,就是基本工资稍低于正式工,具体重庆这边的劳务派遣工资每月3千多,同时也与工龄挂钩,年终奖也是有的,但各地待遇有所差异,总体来说待遇都是不错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由于工作原因,受公司外派往东南亚国家长期工作。请问我们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薪资待遇的情况是怎样的?

受公司外派往东南亚国家长期工作,薪资待遇按照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管理办法》第三条 外派人员工资管理的原则

一、外派人员境外生活待遇由津贴制改为工资制。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对外派人员工资进行宏观管理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再规定统一的工资标准。

二、外派人员工资的确定应以经济效益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定额来确定。派出单位应根据经济效益和经营特点来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发放办法,根据不同业务、工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定额标准和考核指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三、外派人员实行工资制后,各派出单位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堵塞浪费漏洞,节约企业开支。个人生活费用应列入工资项目的,企业不再负担,也不得采取其他名目变相负担。

四、各派出单位核定和控制外派人员的工资水平应遵循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

第四条 各派出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并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一、境外承包工程等业务外派人员的工资管理

(一)外派人员的工资可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组成。因定部分用于外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浮动部分与经济效益、完成定额挂钩。

(二)外派人员工资水平的确定,要根据外派人员实际完成效益指标、定额情况和责任轻重拉开分配档次。

(三)外派人员按在外职务和岗位级别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劳务合作、技术服务等业务外派人员的工资管理

(一)各派出单位(含派人单位)可按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收取的管理费和手续费总额不得超过外派人员合同工资(扣除在驻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5%,主要用于组织和管理外派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二)外派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管理费和手续费后的工资净额及奖金、加班费等归个人所有。

第五条 实施经援成套项目的外派人员的生活待遇标准,在项目内部招、议标时,可按〔94〕财外字第412号文规定,计算该项目人工费的投标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在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总价内,根据项目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由承包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六条 各派出单位要在外派人员出境前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必要时可要求外派人员提供担保或抵押。

外派人员实行工资制后,在境外期间的人身保险应由派出单位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其保险费由派出单位负担。

第七条 外派人员在境外的个人用房,必须由派出单位统一管理。由派出单位统一租入的,按租金计价,向外派人员收取住房租金;派出单位购买或建设的住房给外派人员使用的,原则上根据当地同类住房的租金标准向外派人员收取租金。派出单位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外派人员配偶随任或配偶探亲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不得以任何名义照顾性在派出单位或有关企业所属境外机构内为配偶安排工作。

第九条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设在境外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中方人员的工资待遇,可按照财政部、劳动部、外经贸部颁发的《关于改革境外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外字〔1995〕18号)执行。

第十条 各派出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并结合驻在国(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外派人员的工资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有关驻外使(领)馆经商参(代)处。

至于薪水待遇具体标准,由于各公司情况不同,很难统一。但每个公司都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给外派人员合理报酬。如果遇到与上述文件相悖的,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

外派人员待遇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日前首次公布了我国外派劳务人员所在国的最低收入标准,以及国内经营公司向劳务人员收取的管理费用的最高上限。

外派劳务人员因所在国不同,每月的基本工资也不同。毛里求斯是每月120美元,约旦每月180美元,纳米比亚每月200美元,塞班为每小时3.05美元,在日本,研修生第一年为月收入6万日元,转为技能实习生后,月收入每年都有一定幅度增加。

此外,国内经营公司可以一次性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但是最高不能超过外派劳务人员三年合同工资总和的12.5%。目前,新加坡为1.9万元人民币,韩国1.8万元人民币,毛里求斯6000元人民币,塞班为1.85万元人民币,约旦和纳米比亚都是8000元人民币,以色列为2.5万元人民币,日本是不超过三年合同津贴和工资总额的12.5%。

新蒲事业单位待遇

很好。

1、新蒲事业单位承诺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让工作更有保障。

2、工作非常轻松,每天的工作主要是在办公室内对文件进行批阅,有时会下乡进行考察,工资在10000元左右。

政府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待遇

政府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待遇:人才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不同:有的是按照平均标准,有的是按照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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