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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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八个流程
工资集体协商八个流程:1.宣传发动。主动向企业行政领导和职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2.提出要约。工会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协商的要求(一般应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提出要约),协商的提出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约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另一方接到要约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协商。
3.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4.确定协商议题。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企业经营和大多数职工的意愿,确定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议题。双方首席代表应在协商前一周,将准备协商的事项告知对方,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事项由双方共同商定。召开协商会议。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召集和主持。基本议程如下:①宣布协商会议议程、协商规则和纪律。②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集体协商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出议案的理由和依据。③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④全体代表讨论。本着互相信任、以诚相待和良好的合作态度,充分发表意见。⑤集体协商一般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对协商内容逐条进行商议确定。在协商中,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增加新的协商内容,但一般在原定议题协商完毕后,再就新增内容进行商议。⑥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⑦86集体协商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
2.起草合同文本。根据协商议题,收集集体协商的有关情况资料,起草集体合同草案。草案可以由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
3.一般问题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协议即可成立。集体合同草案或重大问题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4.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形成后,要经过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全体职工代表(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5.双方代表签字。用人单位和职工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在通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第四条 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职工应当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管理,合法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相适应。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督促本地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帮助,对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商会、行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引导、支持、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应当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定期共同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第二章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八条 工资集体协商开始前应当确定双方协商代表,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至9人。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企业中女职工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使用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总数达8%的,应当有女职工、劳务派遣工协商代表。第九条 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的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方代表。第十条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提名,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第十一条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职工方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主席(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从职工方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第十二条 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和代表本方的意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提出协商意见;
(二)及时向本方通报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并接受询问;
(三)收集、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信息资料;
(四)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手段干扰工资集体协商,影响协商结果。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为协商代表提供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提供与协商相关的信息资料。
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视为正常劳动。第十五条 协商代表的任期与工资集体合同期限相同。职工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的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第十六条 职工方协商代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有权进行更换。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企业,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变更职工方协商代表。第三章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第十七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减幅度的调整;
(三)工资支付办法;
(四)津贴、补贴标准,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
(五)计时工资、计件单价等劳动定额标准;
(六)加班工资、医疗期待遇,病假、事假以及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工资集体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程序、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工资集体协商有哪些意思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所谓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本单位职工。职工方由工会代表职工,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企业方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 和其指派的代表。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是与工资有关的事项。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坚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的原则。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工资集体合同年限为多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和义务 。
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有哪些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截止2016年6月份,该文件继续有效。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落实需要多方努力:1.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所提需要的企业经营环境、社会氛围与法律体系企业经营环境方面,如中国企业“不愿谈”工资集体协商很重要的原因是企业税费负担太重,多给企业减税让利,为员工加薪释放空间就是政府需要落实的;加强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协商主体作用,则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相关法律体系也是必不可少。《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虽然规定了职工工资可以通过集体协商,但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和程序都不明确,以确定协商代表为例,目前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虽对身份进行了规定,但对代表的产生程序无具体规定,如产生冲突,该以何种标准和程序进行调整都不明确。2.当企业经营不善或经济环境不佳时,降薪也是协商的内容之一。工资集体协商是一种劳资双方的工资共决机制,既然是“工资共决”,理论上会是“有升有降”。根据工资集体协商的国内规章和国际惯例,降薪确实也是协商的内容之一,政府不可能为了迁就一方的利益而随意干预另一方的权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四条 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第五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第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检查。
工资集体协商是什么,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1、是什么:一般是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工会(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企业方面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事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2、是怎样的: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要约提出方首席代表主持,按照确定的议题议程协商讨论。协商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积极合作的态度,各自发表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平等协商,求同存异。
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由双方共同或委托一方起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提前7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经双方协商代表确认和签字后存档备查。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二者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关于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和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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