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时间:2023-07-04 16:56:13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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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样计算?

法律分析:职工生育津贴 = 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365(天)× 产假天数;

个体人员生育津贴 =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365(天)× 产假天数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数)后,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

(一)生育的按98天计。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计;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贵州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2021-202年贵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流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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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法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法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支付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假期限执行。

❶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 天 × 产(休)假天数标准计算。

❷生育津贴与女职工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贵州省要求在2019年底前全省各统筹地区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生育津贴与女职工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法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法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支付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假期限执行,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标准计算。

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应在2019年底前纳入参加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鼓励统筹地区探索将生育保险覆盖到灵活就业人员。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严格实行市级统筹。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参数指标。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

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范围,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加快实现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贵州省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

2、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是“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需当场查验是否有效;

3、住院生育还应提供:

(1)生育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2)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事业单位孕期请假扣工资标准

劳动者怀孕后,依法享有产检等法定的休息日,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领不到怎么回事?

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原因有以下几种:

1、生育津贴是按月发放的,所以建议员工产假结束后去办理报销,这样生育津贴会一次性发放。

2、独生子女证在街道或居委会办理,但双胞胎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因此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报销时需要说明一下,医院的相关住院记录上面也会写明是双胞胎的。

3、如果公司为员工交了商保,商保也可以报一部分,要在报销材料送给生育科之前将出院小结,发票等其他材料复印一份,生育科有的材料不会退回,而商保复印件就可以报销了。

4、生育保险的补缴,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6、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7、各单位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费用向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报截止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作放弃处理。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关于生育津贴和工资和生育津贴报销流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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