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军院待遇(重庆市荣军院待遇)

时间:2023-04-08 13:46:07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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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傻得可爱的人600字作文

翻开影集,看见一张熟悉的照片,照片上一个穿着军装的残疾人正在修理摩托车,这个人,就是我们课外实践活动结识的荣军院的荣誉军人——“刘志心”(化名)。

刘志心,七十年代末期入伍的军人,入伍后一直在汽车连从事运输工作,入伍多年来,一心干工作,任务完成的又好又快。但是,有一次,刘志心刘大叔在到昆明运输汽油的路上,由于装货的人没有把货车的货架上的拦扳扣死,再加长上长途颠簸,拦扳扣滑落汽油一桶桶地从车上滚下来,朝着一个生着火的炭盆子滚过去,眼看,炭炉盆边还有三个取暖的小孩。

刘大叔不顾一切地冲过去救走了两个小孩儿,在救最后一个小孩儿时,气势汹汹的汽油罐子和炭火炉里的火相遇了,”嘭”的一声爆炸后,刘大叔的双腿被炸飞了,从此,刘大叔只能在轮椅上过下半辈子了,刘大叔残疾疾两年后被送进了荣军院。

刘大叔进了荣军院后,并没有休息下来,他利用电视,报刊等渠道掌握了一定的修理技术,再加上以前在汽车连时学过修理,刘大叔很快就掌握了一手修理摩托车,家电的好技术。

进荣军院十年了,刘大叔把周围的摩托车,家里修理的活儿全揽到身上,他还把赚到的钱全用来资助失学儿童和孤寡老人。

不仅如此,我们一起的几个同学寄给他的钱被他退了回来,他还在来信中说:我是个军人,军人把生命献给了祖国,这很光荣,我现在生活的很好,谢谢你们,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吧!

多么可爱呀!虽然没有英俊的外表,但却有一颗美丽的心灵,为了人民的生命,不惜献出自已的生命,他身残志不残,有着强烈的自尊心,有着比健康人更美的心灵,千千万万像刘大叔一样的人,是他们为了历史的进程献出了自已!他们多么的可爱呀!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和近几年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第3条 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应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第4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坚持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第5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属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要切实加强对享受人员的思想教育,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第二章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第6条 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的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学校的兼职代课教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以及在财务上实行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五、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

七、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1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中央和国务院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人员。第三章 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第7条 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的下列费用可以全部或部分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合理确定。

一、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费。

五、因原治疗单位没有的药品,必须外购(指到国家医药商店或其他医疗单位)并附医院证明的药品费。

六、根据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治疗的医药费。

七、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八、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不超过国产最高价格部分的费用。

九、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费用。

十、因公负伤、致残的医药费用。

十一、用于危重病抢救或治疗工伤所必须的贵重、滋补药品(含血液制品)的费用。

福利院是什么性质单位?工作环境、待遇如何?

社会福利中心是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别是: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包括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康复事业单位,包括干休 所、荣军院、疗养院、休养所、伤残军人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用品供应站等;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等;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的服务性组织机构。其主要特征是: (一)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中的特殊层面,即需要给予特别帮助、救助、援助的人; (二)以国家举办、财政投入、政府管理为主,鼓励多渠道投资,社会各界资助; (三)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置,划分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实行分级管理。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别是: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包括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康复事业单位,包括干休所、荣军院、疗养院、休养所、伤残军人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用品供应站等;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等;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民政部门社会福利事业包括哪些项目?

1_敬老院

2_孤儿院

3_残疾人培训中心

4_精神病院

5_妇女技能培训中心

事业单位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的分类及区别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

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2、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对有经常、稳定业务收入的单位,采取全面核算、收支挂钩、以收抵支的管理形式。

既按定员定额指标核定的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总额与单位创造的收入之比,支大于收的差额部分由国家预算补助,收大于支的部分上交国家财政。

也可以说差额是按基数加增长的方式由财政负担,也就是财政给一部分,剩下的单位要自收自支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社会福利事业与社会福利机构有什么区别?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指集中收养社会孤老、残、幼的机构,包括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和城镇集体举办的福利院及农村集体举办的敬老院以及优抚医院和具有收养能力的社区服务中心等。该指标主要反映我国在社会福利性单位投入的水平。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的服务性组织机构。其主要特征是:

(一)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中的特殊层面,即需要给予特别帮助、救助、援助的人;

(二)以国家举办、财政投人、政府管理为主,鼓励多渠道投资,社会各界资助;

(三)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置,划分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实行分级管理。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别是: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包括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康复事业单位,包括干休 所、荣军院、疗养院、休养所、伤残军人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用品供应站等;殡葬事业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等;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般社会福利,主要指社会服务事业及设施。社会福利制度一般来讲具有四个特点: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每一项社会福利计划的出台总是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目的,总是以缓和某些突出的社会矛盾为终极目标;社会福利的普遍性,社会福利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的,利益投向呈一维性,即不要求被服务对象缴纳费用,只要公民属于立法和政策划定的范围之内,就能按规定得到应该享受的津贴服务;社会福利较社会保险而言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被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

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二)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对生活能力较弱的儿童、老人、母子家庭、残疾人、慢性精神病人等的社会照顾和社会服务。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欣赏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职责,是在社会保障的基础上保护和延续有机体生命力的一种社会功能。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审 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木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扩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结《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编辑本段]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汁、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编辑本段]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进退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编辑本段]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福利院工勤是干什么的

工勤也是一种编制,是全额拨款公益事业单位编制。你这个岗位工作主要是主管福利院医务室工作,负责福利院住院人员的医疗护理,定时量血压和药品发放,做好住院人员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沈阳市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第五条 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第六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第七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第二章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第八条 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合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合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县以上编制部门批准列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工资,在聘用期内的合同制干部。第九条 下列费用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持急诊病志和诊断书,并只报销急诊首次医疗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

(五)符合规定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费。

(六)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七)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

(八)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所需费用,按公费医疗经费负担50%,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报销。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应持定点医院的证明,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其费用超过部分,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

(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镶牙费(50%),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定点医院同意所设家庭病床的建床费,计划生育、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的普诊挂号费。第三章 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宣传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统计、调研、预测和组织协调。

(三)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

(四)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

(五)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残疾退役士兵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

提问应是:残疾军人(残疾退役士兵)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而对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后半句实施的,各地荣誉军人疗养院依据实际有不同的规定:

1、上海荣誉军人疗养院:接收本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入院长期休养;承担安置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老战士、孤老复员军人入院养老工作。

2、江苏省荣军医院: 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无锡市惠山脚下,隶属于江苏省民政厅,是省内唯一一家收治三级以上残疾军人的民政优抚医院。

3、贵州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主要工作是承担贵州省籍在乡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接收安置和、铜仁市、毕节市、黔南州等在乡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巡诊和短期康复疗养。

公费医疗记账单怎么用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公费医疗记账单怎么用,希望能帮到你。

公费医疗记账单的用法

公费医疗证要配合公费医疗记账单一起用才有效。公费医疗记账单领取要到你的公费医疗证上的单位处领取。公费医疗证一般只能定点两间医院(一大一小),急诊无限制。药店使用的医保卡是属于社保范畴,公费医疗证不能使用。

公费医疗的主要特点

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主要将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就医不方便;

二是各区县间公费医疗人员待遇差距。公费医疗改革实施后,相关人员也将纳入到社保卡发放范畴,和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一样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公费医疗的责任范围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的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学校的兼职代课教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以及在财务上实行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五、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

七、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中央和国务院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人员。

根据《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取消大学生公费医疗的待遇。

公费医疗的改革试点

平谷区作为北京市医疗改革唯一试点区,2009年5月起在全市率先试行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全区2万多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将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2010年公费医疗改革将全面施行。北京市各区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年内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涉及45万人。

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主要分三级,包括中央、市级、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总人数超过100万人。2010年,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要求,公费医疗改革将先行在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年内区县所属公费医疗单位都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预计涉及人数45万。

此次公费医疗改革将以“改革实施后现有待遇不降低”为原则。各区县公费医疗标准并不相同,公费医疗改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所享待遇将包括基本医疗、公费医疗补助两部分。改革后,各区县所享的公费医疗补助部分肯定也不尽相同。

关于荣军院待遇和重庆市荣军院待遇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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