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特病待遇(市医保局慢特病)

时间:2023-05-05 17:18:33 | 文章来源:职结果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慢特病待遇,以及医保局慢特病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是否申请门诊慢特病异地结算显示否怎么改成是

一、哪些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能够跨省直接结算?

国家高度重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优化,目前,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稳定运行,在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国97%的统筹地区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

二、参保人如何了解自己异地就医是否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需要先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门慢特资格”,查询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以及按照参保地要求选择的门诊慢特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三、参保人如何获取自己参保关系所在地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

参保人主动了解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政策,有利于更好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目前,每个开通直接结算服务的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准备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告知书。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门慢特告知书”,了解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流程等内容。

四、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提供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扩大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就医前,需先查询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情况,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就医地,输入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查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情况及支持病种;也可以点击“更多筛选”,在“开通类别”中选择门诊慢特病,查询就医地开通的所有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

特别提示:参保地如需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或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有等级要求的,参保人要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参保人应该怎么做,才能在医院直接结算5种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

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定点医疗机构需查询获取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认定信息,方便医生提供合理诊疗服务。医生会按照就医地管理要求,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参保人在结算窗口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本次就医属于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的医疗费用按照病种单独结算;如果同时发生了与门诊慢特病治疗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会按普通门诊费用和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分开结算。

六、哪些门诊费用暂时不能直接结算?怎么办?

考虑到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水平一般不同,为了避免影响参保人待遇水平,减少定点医疗机构反复退费重结的事务性负担,以下两种情况仍然需要参保人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一是如果本次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所有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都不能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注意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二是如果本次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但是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不属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注意也不要按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一定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对自己能够享受的门诊待遇了解清楚。

慢特病门诊报销规定

【法律分析】:一、门诊报销比例

1、乡镇85%;

2、县级65%;

3、市级55%;

4、省级50%;

5、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6、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7、 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8、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9、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住院报销比例

1. 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 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 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慢特病报销规定

门诊慢特病是指参加我州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患者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其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助的病种。门诊慢特病实行参保地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医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的申报受理、认定、监督管理和基金支付工作。慢特病申报条件:(1)申报资格。凡参加我州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所患疾病在规定的病种范围内,且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门诊慢特病。(2)申报流程。符合病种申报条件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报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申报时需填写《临夏州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认定表》,并附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及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相关诊断文书和化验单与检查报告单等。经初审材料齐全的,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门诊慢特病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当地医保部门。县(市)医保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评审认定,审定结果报州医疗保障局备案并录入慢特病管理系统,审批后次月起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由县(市)医保部门发放《临夏州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就诊卡》,享受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门诊慢性病待遇:年度门诊支付限额为2500元至4500元。啥意思?

意思是:一年内在门诊优惠的额度在2500元至4500元之间。

就是门诊免费给你开价值为2500-4500元的药,这是一个范围,根据疾病的轻重区别,有些人病轻一些可能2500元药钱就可以控制慢性疾病的进展了,有些人老反复需要花销更多一些,但是免费给药不是无限制的,最高额度是4500元。

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实行按病种年度最高限额管理。待遇标准根据病种分别提高到2500元至4500元不等。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在最高限额病种基础上,增加一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增加两个及以上病种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600元。

拓展资料: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

一、 门诊报销比例

1. 乡镇85%;

2. 县级65%;

3. 市级55%;

4. 省级50%;

5. 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6.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7. 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8.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9.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 住院报销比例

1. 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 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 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高血压慢特病补助在那里领取呢

高血压慢特病补助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慢性病申请办理步骤:

1、携带申报材料去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慢性病申报窗口领取三张《慢性病鉴定审批表》。

2、由具有相应慢性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生填写《慢性病鉴定审批表》,经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后,交给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

3、将三张填好且定点医疗机构盖好章的《慢性病鉴定审批表》交给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慢性病申报窗口,并盖章(留一份)。一份交给申报人作为今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凭证之一,一份交给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案。

慢特病待遇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医保局慢特病、慢特病待遇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