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工作人员待遇标准(出国劳务招聘)

时间:2023-07-21 17:09:39 | 文章来源: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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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的能力,统筹调配人力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派驻现工作地之外所属企业或派驻单位工作的员工。不包括户籍所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所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所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外派人员管理。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

第四条外派员工的选拔和确认,本人可申请或公司选派,结合员工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察,必要时需经过面试、笔试等环节进行遴选,最终确定外派名单。外派名单确认后,经所在部门、拟派驻单位、公司人事部明确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派出。

第五条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员工无特殊原因应服从公司外派安排。第三章外派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关系暂由公司统一管理,待外派期满一年后,其劳动关系、工资和社保关系由派驻单位承担。

第七条外派人员需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纪律,爱岗敬业。

第八条外派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在派驻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按照公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外派人员福利待遇

第九条考虑到工作的有序开展,会提前安排外派人员的食宿。对于有条件安排食宿的派驻单位,由派驻单位统一解决。对于没有食宿条件的派驻单位,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司将为外派人员提供外派补贴,具体标准如下:1、外派员工为派驻单位副总级以上人员发放外派补贴3000元/月;

2、外派员工为派驻单位中层(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人员发放外派补贴2000元/月;

3、其他人员发放外派补贴1000元/月;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外派期间职务和职级有调整的,外派补贴按新职务和职级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北京周边地区的派驻单位,公司将提供一周一次的往返北京的班车,同时依据员工的个人情况,可选择住在派驻单位,也可选择通勤的方式,对于通勤的人员,公司将提供1000元/月/人的交通补贴。

第十三条对于非北京周边地区的派驻单位,且出发地与目的地乘坐高铁在6小时以内可到达的,要优先乘坐高铁,乘坐高铁超出6小时之外的,可选择乘坐飞机经济舱,派驻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除享有上述福利待遇外,其他休假待遇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按照派驻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外派期满后,征求外派人员和派驻单位意见后,可选择留任或调回公司,调回公司的外派人员由公司妥善安排,结束外派的员工薪酬待遇按新的岗位薪酬标准重新核定。第十七条外派人员调回公司工作的,会优先晋级、晋升或调薪,并会在年度绩效考核中酌情加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由于工作原因,受公司外派往东南亚国家长期工作。请问我们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薪资待遇的情况是怎样的?

受公司外派往东南亚国家长期工作,薪资待遇按照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管理办法》第三条 外派人员工资管理的原则

一、外派人员境外生活待遇由津贴制改为工资制。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对外派人员工资进行宏观管理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再规定统一的工资标准。

二、外派人员工资的确定应以经济效益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定额来确定。派出单位应根据经济效益和经营特点来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发放办法,根据不同业务、工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定额标准和考核指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三、外派人员实行工资制后,各派出单位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堵塞浪费漏洞,节约企业开支。个人生活费用应列入工资项目的,企业不再负担,也不得采取其他名目变相负担。

四、各派出单位核定和控制外派人员的工资水平应遵循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

第四条 各派出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制度,并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一、境外承包工程等业务外派人员的工资管理

(一)外派人员的工资可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组成。因定部分用于外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浮动部分与经济效益、完成定额挂钩。

(二)外派人员工资水平的确定,要根据外派人员实际完成效益指标、定额情况和责任轻重拉开分配档次。

(三)外派人员按在外职务和岗位级别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劳务合作、技术服务等业务外派人员的工资管理

(一)各派出单位(含派人单位)可按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收取的管理费和手续费总额不得超过外派人员合同工资(扣除在驻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5%,主要用于组织和管理外派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二)外派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管理费和手续费后的工资净额及奖金、加班费等归个人所有。

第五条 实施经援成套项目的外派人员的生活待遇标准,在项目内部招、议标时,可按〔94〕财外字第412号文规定,计算该项目人工费的投标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在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总价内,根据项目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由承包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六条 各派出单位要在外派人员出境前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必要时可要求外派人员提供担保或抵押。

外派人员实行工资制后,在境外期间的人身保险应由派出单位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其保险费由派出单位负担。

第七条 外派人员在境外的个人用房,必须由派出单位统一管理。由派出单位统一租入的,按租金计价,向外派人员收取住房租金;派出单位购买或建设的住房给外派人员使用的,原则上根据当地同类住房的租金标准向外派人员收取租金。派出单位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外派人员配偶随任或配偶探亲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不得以任何名义照顾性在派出单位或有关企业所属境外机构内为配偶安排工作。

第九条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设在境外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中方人员的工资待遇,可按照财政部、劳动部、外经贸部颁发的《关于改革境外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外字〔1995〕18号)执行。

第十条 各派出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并结合驻在国(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外派人员的工资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有关驻外使(领)馆经商参(代)处。

至于薪水待遇具体标准,由于各公司情况不同,很难统一。但每个公司都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给外派人员合理报酬。如果遇到与上述文件相悖的,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

法院文员待遇

法院文职工资5000元一个月,各项薪酬待遇5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实发3000元左右)。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

科员3000元;

副科级 3100元;

正科级 3300元;

副处级 3600元;

正处级 4000元;

副厅级 4400元;

正厅级5000元;

副部级 5500元;

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

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上海中 公整理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

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上海中 公整理

大专以科员确定;

本科以副科级确定;

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有在烟草公司物流中心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人吗

你的昵称也叫 wangyu,缘分啊,我是烟草公司政工科的员工,其实烟草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工待遇基本是一样的,比如福利和绩效都是有的,就是基本工资稍低于正式工,具体重庆这边的劳务派遣工资每月3千多,同时也与工龄挂钩,年终奖也是有的,但各地待遇有所差异,总体来说待遇都是不错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政府编外人员待遇标准多少

是没有具体标准的。这由单位招聘编外人员的文件公告为准。但现在事业单位招编外人员说参照编内工作人员工资是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来执行的,即待遇和编内员工是一致的。可能在福利方面和编制内员工有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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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待遇

政府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待遇:人才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不同:有的是按照平均标准,有的是按照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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